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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35线大埔银村至明新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公示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时间:2026-02-27 10:06:5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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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公示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国道G235线大埔银村至明新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pdf


梅环埔审【2026】2号

2026/2/27

大埔县公路事务中心

湖寮镇山子下村大沙坝(县城工业小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江区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邮编:514000

联系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3-2398329、0753-2249312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