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银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涉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7-21 10:24:08 浏览次数:-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埔环罚字〔2017〕7号 |
案件名称: |
大埔县银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涉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17年7月5日对位于大埔县银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大埔县银兴塑胶原料有限公司未建立2013至2016年的经营情况记录簿,该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八条 |
处罚结果: |
罚款伍仟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刘德祥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码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14226650373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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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22********2616 |
法人代表姓名: |
刘德祥 |
处罚生效期: |
2017/7/18 |
处罚截止期: |
—— |
处罚机关: |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
地方编码: |
441422 |
处罚状态: |
正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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