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德天利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7-26 16:57:19 浏览次数:-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埔环罚字〔2017〕9号 |
案件名称: |
大埔县德天利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17年7月10日对位于大埔县德天利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大埔县德天利实业有限公司未建立2015年的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该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八条 |
处罚结果: |
罚款伍仟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朱水源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码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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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142267313966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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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102********1031 |
法人代表姓名: |
朱水源 |
处罚生效期: |
2017/7/19 |
处罚截止期: |
—— |
处罚机关: |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
地方编码: |
441422 |
处罚状态: |
正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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