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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德天利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7-26 16:57: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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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埔环罚字〔2017〕9号
案件名称: 大埔县德天利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案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17年7月10日对位于大埔县德天利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大埔县德天利实业有限公司未建立2015年的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该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八条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朱水源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41422673139664G     362102********1031
法人代表姓名: 朱水源
处罚生效期: 2017/7/19
处罚截止期: ——
处罚机关: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地方编码: 441422
处罚状态: 正常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