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 文书号: |
埔环罚字〔2018〕9号 | ||||
案件名称: | 关于大埔县昌裕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案 | ||||
处罚类别1: | 罚 款 | ||||
处罚类别2: | —— | ||||
处罚事由: | 大埔县昌裕实业有限公司养殖期间产生的猪粪经干湿分离后,外售作肥料,产生的猪(粪)尿废水及猪场清洗废水经统一收集进入沼气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沼液经过日处理200吨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生化塘,回用于养浮萍,废水处理设施有运行,有建立台账,但发现1条白色1寸PV管从养猪场沼液蓄液池通到其养猪场前面S221公路排洪渠里,经询问该公司养猪场现场负责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人员及附近群众代表,该白色1寸PV管是附近群众牵的,从该公司养猪场废水处理设施的沼液蓄液池牵引出来,用于引该公司养猪场沼液到S221公路排洪渠坑水汇合后堵入群众的养浮萍池作养浮萍,但有部分混合水会渗漏出外环境,平时那条管是不会流出沼液的,附近群众养浮萍需要沼液时,才会扭开那条管的开关;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大埔县昌裕实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码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1422MA4UMBKH8M |
4414221968****5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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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孙昌容 | ||||
处罚生效期: | 2018年9月7日 | ||||
处罚截止期: | —— | ||||
处罚机关: | 大埔县环境保护局 | ||||
地方编码: | 441422 | ||||
处罚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公开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