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我县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八批第69号交办信访案件(受理编号:X2GD202109030043),主要反映湖寮镇政府违规将省级生态公益林转设为普通林地,建设经营性公墓等问题。接件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研办,成立专案工作组,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日下午,专案工作组到现场调查。
经现场调查,该信访案件反映的公墓园为大埔县湖寮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园,位于大埔县湖寮镇长教村桂竹戈,目前未进行动工建设,正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申报各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对投诉人所提及“湖寮镇人民政府水井头小组位于桂竹戈的省级生态公益林和水田批转开发商开发经营性公墓”的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公墓园建设项目无占用省级生态公益林、水田等违法用地行为,拟建设以来未向县、镇级林业部门申请调整生态公益林事项。
另外,信访件反映“在2021年8月26日湖寮镇人民政府为了应对上级审批将省级生态公益林撤了变成普通林地,方便开发商改为建设林地开发公墓,现处于公示期,公示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10日”的问题,实际为大埔县湖寮镇长教村水井头村民小组关于生态公益林公示情况说明,并非该公墓园项目林地的公示。
接下来,我县将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该项目的监管工作,严格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供稿: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