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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时间:2021-09-27 17:32: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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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序号

地市

区县

详细地址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备注

267

梅州市

大埔县

枫朗镇

X2GD202109220002

来信反映村民黄某春占用新政小学门口水田建房、国土所推卸责任不予处理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大埔县枫朗镇溪背坪岭下田,该房屋建设主体为枫朗镇溪背坪村村民黄某和,房屋主体一层,占地面积110.4平方米,门坪64.8平方米,通道19.2平方米,整体占地面积194.4平方米,建设时间为2012年6月左右,占用地类为水田。因此,信访反映的枫朗镇村民黄某春占用新政小学门口水田建房属实。

经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系统,该户房屋属于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图斑,“信息采集表”填报建设时间为2012年6月,按照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系统上报类型为非占耕类建房,该房屋已在农房摸排系统中备案。

信访反映的“国土所推卸责任不予处理”的问题,经查, 2020年8月24日,枫朗镇自然资源所及有关部门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后到现场调查处理,并已通过电话回复该群众,告知该房屋为2013年之前所建,且属于“一户一宅”, 是唯一性住房,并不是信访反映的国土所推卸责任不予处理。

根据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文件的规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摸排整治范围和对象,为全国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2013年前建成的房屋不纳入此次摸排整治对象。且黄某和为本村村民,无其他住房,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作为存量违法建房问题,待国家处置政策出台,按照政策处理。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