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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二批)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时间:2021-10-01 18:29: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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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02-08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二批)


序号

地市

区县

详细地址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备注

171

梅州市

大埔县

大东镇西坑村

X2GD202109270330

来信反映,梅州市大埔镇大东镇西坑村村主任邱某洋,私自破坏砍伐集体山下凹的树木,强占集体土地20亩,大规模开发果园;强行霸占村民土地,建设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破坏生态。

经查:1、群众反映大东镇西坑村村主任邱某洋私自破坏砍伐集体山下凹的树木问题不属实。2020年11月,邱某洋因果园周边树木生长过于茂密,影响蜜柚果树生长及柚果运输,所以清理了果园周边树木,并堆放在路旁和果园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56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2、强占集体土地20亩,大规模开发果园问题不属实。1996年3月至今,邱某洋于在西坑村锅笃塘地下凹山场开垦荒山,种植了杉树、桉树、美国松、蜜柚和板栗树等。在开山种植时,邱某洋已征询了西坑村锅笃塘村民小组村民意见并得到同意。2011年11月25日,与西坑村锅笃塘村民小组签定了租期为30年的租用协议(租期至2041年11月25日),已一次性支付完毕;3、强行霸占村民土地,建设养猪场问题不属实。邱某洋养猪场所在土地权属邱某抱、邱某衍、邱某桥、邱某清四兄弟共同所有。2021年1月1日与邱某抱等四兄弟补签了租期为20年的租赁合同(租期至2042年1月1日),租金合计1000元,已经一次性支付完毕;4、养殖废水直排破坏生态问题。邱某洋的养猪场位于适养区范围,现存栏生猪102头,采取“畜沼果”模式,建了沼气池、沉淀池、蓄液池等处理设施,产生养殖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沼气池预处理后流至蓄液池回用于果树浇灌,猪粪则直接用作柚果树等农作物的肥料。现场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排破坏生态的问题。

下一步,我县将加强巡查,督促和指导养猪场做好粪污收集和处理,沼气处理后的沼液及时抽转到蓄液池作有机肥,确保沉淀池、蓄液池废水不外溢,不影响环境卫生。


207

梅州市

大埔县

桃源镇新东村

X2GD202109270281

来信反映,梅州市大埔县桃源镇新东村洋济钢瓷土厂,大规模挖山开采、洗砂、洗泥,既破坏生态,又噪声扰民;泥头车超载无人监管,运输过程对村民存在安全隐患。

信访件反映的瓷土场为桃源镇新东村洋济岗瓷土场,法人代表杨渠辉,矿场范围为0.1728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年产陶瓷土6万吨。

经查:1、该瓷土矿开采办理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证号:C4414222010047130059967),有效期限至2025年5月20日,林地使用许可(粤林地许准【2019】898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审批等证照;2、该瓷土场已停工停产,场内有5部货车均未投入使用;3、今年5月份,该场安装的洗砂、洗泥等瓷土深加工设备,因未完善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我县相关部门责令该瓷土场在未完善相关手续之前,不得进行洗砂、洗泥等瓷土深加工生产。

鉴于该瓷土场已停工停产,现场检查期间未发现大规模挖山开采、洗砂、洗泥和泥头车超载的现象。

1、桃源镇人民政府应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并加强监管,确保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督促企业做好沿途环境整治工作,保障群众的合理权益;

2、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3、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持证矿企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开采作业;

4、县林业局按照工作职无责,加强林地用林管理,指导属地政府做好林地违法查处等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监督企业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敦促企业防止出现水污染、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行为;

6、桃源镇洋济岗瓷土场做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


216

梅州市

大埔县

西河镇黄砂村

X2GD202109270273

"来信反映,梅州市大埔区西河镇黄砂村饮用水源污染断水问题:
  1.水源头、石头细的地方有一个大型养猪场,不但养殖废水污染水源,还用民生用水冲洗猪场,十分浪费水;
  2.村中吉流山上一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山下水圳,污染饮用水源,臭气熏天;
  3.村内几个小养猪户,臭气熏天。

(一)水源头、石头细大型养殖场污染问题。石头细区域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在山脊背有一小型养猪场,负责人胡某国,目前存栏仔猪73头,场内建有沼气池、储液池等设施。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养殖废水外排,污染水源的情况。

(二)吉流山上养猪场污染问题。该养猪场属适养区范围,负责人陈某权,目前正常养殖,生猪存栏51头(其中母猪3条,肉猪48头),建有储粪池,并配套了种植1000头蜜柚的果场,属于种养循环散养户。猪场采取干清粪收集,将猪粪运到山上作柚子树有机肥,养殖废水回抽到山上灌溉柚子树,基本达到“零排放”。现场检查该养猪户正在建设沼气池,没有发现养殖废水外排山下水圳,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

(三)村内散养户污染问题。经排查,村民陈某武和陈某红分别饲养生猪10头和3头,管理比较粗放,未及时清理粪污,导致臭味扰民。

1、石头细养猪场属于禁养区范围,责令其关闭养殖场,并对场内及周围环境进行清理消毒,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该养殖户积极配合,当场表示一个月内(2021年9月29日-2021年11月1日)自行搬迁,并承诺今后不再此地从事养殖活动。

2、吉流山的养殖户属于种养循环散养户,现场责令其加快扩建沼气池的建设和将猪粪进行集中堆肥处理,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减少臭味扰民。

3、村中2个小散养户都表示会积极配合整改,立行立改。陈某武户当场联系卖家,将存栏的10头猪全卖掉,并对场内及周围环境进行清理消毒,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陈某红户承诺3天内(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1日)售卖存栏的土猪,卖完清空后不再进行养殖。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