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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时间:2021-11-03 15:12: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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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02-08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序号

地市

区县

详细地址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备注

236

梅州市

大埔县

高陂镇五家輋村坑口坪村

X2GD202109230078

梅州市大埔县高陂镇五家輋村坑口坪村民小组连某非法占用约5亩基本农田,建设别墅、兰亭、围墙、门楼等,造成耕地大量损坏。当地政府视而不见,群众告而不理。

经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位置位于大埔县高陂镇五家輋村坑口坪,该房屋于2019年底建成,建设主体为连某杰、连某维、连某东、连某伦四兄弟利用五间老横屋改建而成,房屋占地面积264.94平方米,门坪占地面积419.16平方米,房屋和门坪均为建设用地,位于门坪下方绿化小广场面积617.29平方米,地类为水田,实际占用水田面积0.93亩,因此信访反映的连某占用约5亩基本农田的情况不属实。另外,修筑了一条进村的硬底化道路,路面宽度约5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私人建房属于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相关环保的审批手续。

针对信访反映“当地政府视而不见,群众告而不理”的问题,经查,2021年6月3日,高陂镇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实地测绘,但因联系不到户主,无法进入进行测绘,之后多次前往,户主均不在家。因此,信访反映“当地政府视而不见,群众告而不理”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组研判,高陂镇人民政府现场对户主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户主限期对占用部分耕地的绿化广场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复耕。为方便村民出行,硬底化道路宽度低于8米,可视为农村道路,按原地类管理。至目前,该占用部分耕地的建筑物已拆除并完成了地块复耕工作。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