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二批)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时间:2021-11-03 15:13:2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归档时间:2023-02-08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二批)


序号

地市

区县

详细地址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备注

216

梅州市

大埔县

西河镇黄砂村

X2GD202109270273

来信反映,梅州市大埔区西河镇黄砂村饮用水源污染断水问题:
  1.水源头、石头细的地方有一个大型养猪场,不但养殖废水污染水源,还用民生用水冲洗猪场,十分浪费水;
  2.村中吉流山上一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山下水圳,污染饮用水源,臭气熏天;
  3.村内几个小养猪户,臭气熏天。

(一)水源头、石头细大型养殖场污染问题。石头细区域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在山脊背有一小型养猪场,负责人胡某国,目前存栏仔猪73头,场内建有沼气池、储液池等设施。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养殖废水外排,污染水源的情况。

(二)吉流山上养猪场污染问题。该养猪场属适养区范围,负责人陈某权,目前正常养殖,生猪存栏51头(其中母猪3条,肉猪48头),建有储粪池,并配套了种植1000头蜜柚的果场,属于种养循环散养户。猪场采取干清粪收集,将猪粪运到山上作柚子树有机肥,养殖废水回抽到山上灌溉柚子树,基本达到“零排放”。现场检查该养猪户正在建设沼气池,没有发现养殖废水外排山下水圳,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

(三)村内散养户污染问题。经排查,村民陈某武和陈某红分别饲养生猪10头和3头,管理比较粗放,未及时清理粪污,导致臭味扰民。

1、石头细养猪场属于禁养区范围,责令其关闭养殖场,并对场内及周围环境进行清理消毒,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该养殖户积极配合,于10月21日清空猪舍完成搬迁工作,并承诺今后不再此地从事养殖活动。

2、吉流山的养殖户属于种养循环散养户,现场责令其加快扩建沼气池的建设和将猪粪进行集中堆肥处理,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减少臭味扰民。该养殖户已于10月19日完成沼气池和猪粪集中堆肥发酵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

3、村中2个小散养户陈某武、陈某红户已清空猪舍并承诺不再进行养殖。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