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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时间:2021-12-30 09:56: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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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02-08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序号

地市

区县

详细地址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备注

87

梅州市

大埔县

高陂镇黄泥凹村

X2GD202109240234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来信反映大埔县高陂镇黄泥凹村养猪场环境污染问题:一是大型养猪场“大埔美方实业有限公司养殖基地”,二是村民郭某的母猪养殖场(位于村中央),肉猪养殖场(有两个场地:一个位于村北边,   另一个位于村里的井头科口)。(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束后。群众再次来信反映,高陂镇黄泥凹村郭某养猪场未按要求整改问题:公示数据与案件调查数据不一,当事人未整改到位。

1. 大型养猪场“大埔美方实业有限公司养殖基地”情况。

大埔美方实业有限公司养猪场位于大埔县高陂镇黄泥凹村,处于适养区范围,属规模化养殖场,办理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目前生猪存栏量约5000多头,猪舍采用高床和负压通风等现代饲养管理方式,粪污采用干清+沼气+果园浇灌模式处理,粪污源头减量、综合处理和利用;现场检查期间,该公司环保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美方实业养殖场有将污水直接外排至河流、农田等污染周边环境的行为。

2.村民郭某的母猪养殖场(位于村中央),肉猪养殖场(有两个场地:一个位于村北边,   另一个位于村里的井头科口)情况。

9月26日,工作专班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郭某村、何某兴养猪场存在非法占耕、占林情况。经现场初步测量,位于村北边的郭某村养猪场占用水田(属基本农田)约86.7m²、林地约166.7m²,位于村井头科口的何某兴养猪场占用水田(属基本农田)约986.7m²、林地约33.3m²。根据初步测量坐标数据确定上述两个猪场位于畜禽禁养区(以上数据也是大埔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网站的公示数据)。执法人员当场对郭某村、何某兴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于10月27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已破坏耕地进行复耕。当事人表示配合,将尽快进行整改。

为确保数据准确,工作专班邀请县自然资源局基础测绘中心到信访反映地点对初步测量数据进行测绘,并于10月中旬得出以下精准数据:位于村北边的郭某村养猪场占用水田212.53㎡、林地195.87㎡;位于村井头科口的何某兴养猪场占用水田486.12㎡、林地523.73㎡。根据测绘数据,占用水田部分为基本农田,是大埔县划定的畜禽禁养区范围。因GPS巡查机信号坐标不够精确,两次测量数据有一定出入,实际办理案件处理数据和网站公示数据存在一定误差。

在重新测绘数据之后,郭某村、何某兴的思想发生了变化,萌生了将占耕部分拆除,占林部分接受罚款后向相关部门申请设施农用地,继续从事养殖的想法。由于数据变动导致当事人思想变化,当事人对处理方式提出陈述和申辩,未能在10月27日按公示内容完成整改计划。

10月至11月,相关部门和镇村干部多次通过到场、电话、微信等形式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敦促其尽快自行整改,并持续跟进整改进程。对于占用耕地红线部分,当事人配合进行整改,至11月底,占用水田部分已完成整改。对于涉嫌占用林地部分,两当事人在整改期限过后也未明确表态愿意自行拆除,并提出其饲养的生猪未到出栏重量,处理缓慢,需在占林部分猪舍暂时存放等相关问题。

2021年11月8日,群众再次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高陂镇黄泥凹村养猪场未按要求整改问题。2021年12月7日下午,粤北监察专员办一行到高陂镇黄泥凹村督查郭某村、何某兴养猪场污染环境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情况。对郭某村、何某兴养猪场仅完成非法占耕部分的拆除工作,非法占林部分的建筑还未全部拆除并关闭搬迁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整改要求。

我县按照粤北监察专员办的要求,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加快整改工作进度。通过对郭某村、何某兴进行政策宣讲、法律教育,于2021年12月11日,全部完成郭某村、何某兴养猪场的清空工作和非法占地部分(猪舍)的拆除工作。同时,将相关整改完成情况上报粤北监察专员办。

下一步,我县一是协助当事人对拆除违建部分进行复耕复绿,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切实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按照粤北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指导意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