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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时间:2022-07-19 16:57: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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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02-08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序号

地市

区县

详细地址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备注

125

梅州市

大埔县

枫朗镇仙子下

X2GD202109240202

举报森泰公司在梅州市大埔县枫朗镇仙子下挖山洗砂。无序开采,大面积破坏山体;洗砂水直接外排,污染河流,严重污染环境;运输车辆,出入未清洗,沿途到处撒漏,超载现象频发,破坏公路且严重噪音扰民;周边居民长期、反复投诉无效。

经查,信访件反映所在地点为梅州市森泰实业有限公司瓷土矿区(以下简称“该公司矿区”),该公司矿区为合法矿区,已取得陶瓷土矿开采许可证(证号:C4414222010097130076299),已获省林业局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20〕95号)。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8 号)中“(六)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现有固体类矿山在确保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前提下,可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利用其尾矿资源以及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开采方式、开采顺序不可避免产生的废石弃土生产建筑碎石和机制砂,无需补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无需另行办理采矿登记”的规定,该公司矿区可以按照文件分离瓷土进行综合利用。

调查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公司矿区挖山洗砂和越界开采行为;未发现该公司矿区废水外排及噪音扰民的情况;未发现该公司矿区水土流失问题。但调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矿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矿区违规超范围使用林地256平方米建工棚及护坡;(二)矿区柱镰尾新上瓷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完善环保审批手续;(三)矿区违规占用地复种部分农作物枯死和临时建设用地未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人员对该公司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并明确了整改督导责任单位:一是完善临时建设用地手续,在春季前完成补种农作物(整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二是完善林地手续(整改责任单位:枫朗镇政府、县林业局);三是完善瓷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同时,调查人员还要求该公司做好整改工作,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生产。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矿区违规占用地复种部分农作物枯死和临时建设用地未办理审批手续,该公司矿区农作物复种工作已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2年5月24日为该公司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批复面积0.2578公顷,使用土地期限至2024年5月12日。二是关于该矿区超范围使用林地建工棚及护坡的问题,枫朗镇政府已于2021年5月9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3584元,要求该公司拆除256平方米的板房。该公司已于2021年9月28日缴清罚款,办理了用林手续和恢复了林业生产条件。三是关于该矿区柱镰尾新上瓷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完善环保审批手续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已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13.25万元,该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4日缴清罚款并于2021年12月31日办理了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2年7月19日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序号

地市

区县

详细地址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备注

152

梅州市

大埔县

大埔县高陂镇黄泥凹村小村庄

X2GD202109240179

反映大埔县高陂镇黄泥凹村小村庄太水坑山坡上非法开采稀土造成山林破坏水土流失、污水污染下游汇入韩江、夜间开采噪音扰民等问题。

经查,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信访反映的地址为大埔县高陂镇黄泥凹村民小组大水坑山场,因无路前往,调查人员使用无人机进行现场勘查。勘查影像显示高陂镇黄泥凹大水坑山坡附近未发现破坏山林的情况;未发现非法开采稀土矿的行为;该山场附近水流清晰,暂时未发现水土流失情况;经勘查现场不存在水污染和噪声污染的情况。

信访反映的山坡上的矿区实为与高陂镇黄泥凹村民小组大水坑山场相邻的梅州市振奋矿业有限公司高陂镇洋子湖井坑尾瓷土矿区(以下简称“该瓷土矿”),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因该瓷土矿未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手续,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没有及时维护修缮水土保持设施,裸露地林草植被生长不理想,清表作业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影响了周边村庄的环境。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该瓷土矿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未完善林地使用手续;2、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未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手续;3、未进行环保竣工自主验收。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人员对该瓷土矿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并明确了整改督导责任单位:一是完善林地审批手续(整改责任单位:县林业局);二是完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手续(整改责任单位:县水务局);三是完善环保竣工自主验收手续(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同时,调查人员还要求该瓷土矿做好整改工作,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复工。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该瓷土矿未完善林地使用手续的问题,该瓷土矿已于2021年11月25日取得林地使用许可。二是关于该瓷土矿矿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未按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的问题,该瓷土矿已按相关要求完善挡土墙、沉砂池、排水渠等水土保持设施,并委托第三方完成自主验收,2022年4月18日县水务局出具了验收报备证明。三是关于该瓷土矿矿未进行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的问题,该瓷土矿于2021年9月1日与第三方签订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合同,并于2022年5月16日完成了环保竣工自主验收。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2
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