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告
附:《大埔县管道天然气临时价格方案》
大埔县物价局
2012年7月2日
附件:
大埔县管道天然气临时价格方案
大埔县城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方案:
一、容量气价收取标准及相关问题
(一)城区居民容量气价标准
1、一次性交纳容量气价(含调压箱,气表,管材,施工,调试费用)的居民用户收取标准:
(1)单炉具或单热水器(或月用气量10m3以下)用户2400元/户;
(2)一厨一卫(或月用气量11-15m3)用户2600元/户;
(3)一厨二卫(或月用气量16m3以上)用户2700元/户;
(4)单独庭院(别墅)用户3800元/户。
2、一年内分月交纳容量气价的居民用户收取标准为:
(1)单炉具或单热水器(或月用气量10m3以下)用户209元/户.月。
(2)一厨一卫(或月用气量11-15m3)用户217元/户.月;
(3)一厨二卫(或月用气量16m3以上)用户235/户.月;
(4)单独庭院(别墅)用户305元/户.月。
(二)工商业等非居民用户的容量气价(含调压箱,气表,管材,施工,调试费用),其收取标准为:
1、公共福利用户:按设计日用气量450元/m3;
2、工业用户:按设计日用气量580元/m3;
3、宾馆、酒店等营业性用户:按设计日用气量630元/m3。
(三)新建商品房的容量气价及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按建设工程量和安装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开发设计单位承担,计入商品房建设开发成本,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四)对已建成楼房但未配套管道燃气设施,需加装管道燃气的用户,容量气价由用户缴交,可以一次性缴交,也可以一年内按月缴交,具体计收方式由用户选择确定。
(五)用户启用管道燃气后,扩大或新增容量的,按新安装的容量或连续使用两个月的最高容量标准补收容量气价(含二次施工所需的材料施工费用)差额。
(六)工商业等非居民用户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由管道燃气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量和有关安装工程定额标准计收。
二、计量气价收费标准和缴交方式
计量气价实行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气源成本变动联动价格机制,在一定时期内,当天然气采购直接成本上下浮动超过8%时,相应调整销售价格,但调价间隔期原则上不少于90天,天然气经营企业必须于每月5日前向县物价局书面报告上月购进气源价格的实际情况(以原始发票为准)。计算公式为:[气源购进价(含税)+运费每吨360元]×(1+20%综合差率)。
(一)计量气价收费标准
计量气价定价以购气成本、配气成本和费用为基础,考虑资本金的合理利润确定。目前暂定为:居民用户每立方米5.20元,公共福利用户每立方米5.50元,工业、宾馆、酒店等营业用户每立方米6.00元。
(二)计量气价的缴交方式
计量气价以月为单位、按实际用气量结算。
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用户的要求提供下列服务: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器具,补发和更换IC卡、办理过户手续等,可向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另行提出方案,报县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四、上述临时价格政策从天然气化站运营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