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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大埔县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9年3月28日)
来源:fgj|0  时间:2019-08-23 11:11: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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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县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19年3月28日)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政策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执收单位 备注
一、 教育                
  教育 1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缴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 学校  
公安                
  公安 2 证照费            
  公安   (1)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公安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个人 普通护照收费标准为每本12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20元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出入境管理部门 降低收费标准。
  公安      ②出入境通行证 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个人 一次出入境有效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为每证80元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出入境管理部门 降低收费标准
  公安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个人 往来港澳通行证为每证6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为每证40元;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一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240元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出入境管理部门 降低收费标准
  公安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个人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电子通行证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为每证40元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出入境管理部门  
  公安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个人 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为8元 缴入地方国库 出入境管理部门 降低收费标准
  公安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个人 往来台湾电子通行证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为每证15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一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80元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出入境管理部门 降低收费标准
  公安   (2)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公安部门  
  公安      ①居民户口簿 《户口登记条例》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公安部门  
  公安      ②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公安部门  
  公安   (3)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公安部门 降低收费标准,停征首次
  公安   (4)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号牌: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副;
ƒ号牌架:5-10元/只
缴入地方国库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①号牌(含临时)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③号牌架            
  公安   (5)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为每本10元,登记证每证10元,驾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缴入地方国库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降低收费标准
  公安   (6)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为每本10元,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为每证10元。 缴入地方国库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降低收费标准
民政                
  民政 3 殡葬收费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粤价函〔2006〕661号,粤民发〔2015〕37号,粤发改规〔2018〕8号 殡葬申请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民政部门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 4 土地复垦费▲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 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缴入地方国库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自然资源 5 土地闲置费▲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 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动工开发的用地单位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自然资源 6 不动产登记费▲ 《物权法》,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6〕2719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粤财综〔2013〕33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登记申请人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不动产登记机构 对小微企业免征;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土地登记(证书)费全额免收
  自然资源 7 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粤府令146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2017〕21号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住房城乡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 8 污水处理费▲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粤价〔1999〕291号,粤价〔2008〕257号,粤价〔2002〕370号 城市规划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市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单位 我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并存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 9 城镇垃圾处理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粤价〔2002〕284号,粤价〔2013〕112 号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城镇建设、环境卫生部门垃圾处理机构 我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并存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 10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粤价函〔2013〕686号 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标准为: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审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而核发的证件和有关的表格、资料等不另收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由省建委按道路结构、使用年限及当年材料费等因素确定,抄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缴入地方国库 市县(市、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单位  
水利                
  水利 11 水资源费▲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粤价〔2009〕62号,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 12 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5〕95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卫生健康                
  卫生健康 13 预防接种服务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粤财预〔2016〕87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4543号 委托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  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按每人次25元收取 缴入地方国库 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不得收费。
  卫生健康 14 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财规〔2000〕29号,粤财预〔2016〕87号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收取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缴入地方国库 卫生健康部门  
人防主管部门                
  人防主管部门 15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粤价〔2000〕157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综〔2014〕89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经批准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  
法院                
  法院 16 诉讼费▲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粤价函〔2008〕45号 申请诉讼案件的单位和个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省市县(市、区)法院  
  相关部门 17 考试考务费 《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考试申请人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或财政专户  各有关部门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涉企的收费项目。
    2.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时间按照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文的规定执行。
    3.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我省未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