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发改〔2020〕282号
关于制定大埔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及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大埔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号)和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呈批表《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会函【(2020)73号】)的要求,经大埔县人民政府同意(埔府函【2020】407号),现就制定我县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及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非居民配气价格:0.98元/立方米;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限价):4.69元/立方米。
二、取消非居民容量气价
我县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两部制气价改成实行单一计量气价,取消容量气价,已缴交过容量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应低于现行最高限价协商定价。根据大埔县发改局《关于制定大埔县城区管道燃气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联动机制的通知》(埔发改【2017】155号)中公用福利事业、工商企业等非居民用户的分类和执行价格同时废止。
三、做好收费公示
大埔燃气供应企业应在公司网站、经营场所等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执行时间
2020年12 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