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寮镇、青溪镇、大麻镇、银江镇、高陂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根据省、市、县相关规定以及《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殡葬服务收费机构现状和实际情况及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废止碗瑶村等公益性生态陵园收费标准文件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以下7座公墓6个关于收费标准的文件
1.废止《关于核定碗瑶村公益性生态陵园墓穴收费问题的批复》(埔发改〔2018〕105号)。
2.废止《关于核定青溪镇林保窝公益性生态陵园墓穴等收费问题的批复》(埔发改〔2018〕106号)。
3.废止《关于核定蕉坑村等公益性生态陵园墓穴等收费问题的批复》(埔发改〔2018〕107号)。
4.废止《关于核定小留村仙人山公益生态陵园墓穴收费问题的批复》(埔价〔2010〕31号)。
5.废止《关于核定冠山村村公益性生态陵园墓穴收费问题的批复》(埔价〔2012〕41号)。
6.废止《关于核定高陂镇生态公益性陵园墓穴收费问题的批复》(埔价〔2013〕2号)。
二、考虑到封存(固化)后的葵坑、岭下村公益性生态陵园需按照县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后续管理的实际需求,对《关于核定葵坑村等公益性生态陵园墓穴等收费问题的批复》(埔发改〔2018〕104号)暂不废止。请县相关部门、属地镇政府、村委会及建设(经营)主体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大埔县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和执行。
三、上文所废止的文件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碗瑶村等公益性生态陵园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pdf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