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5号)
2.《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5〕348号)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9日
附件: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埔发改〔2025〕4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