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教发〔2015〕179号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
根据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梅市教人[2015]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一)测试方式:
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
1.笔试:各测试人员到笔试地点集中写一节本人申请认定学科的说课稿,教材为现行使用课本(由考场负责提供)。
2.面试:按照考场分组名单顺序进行面试。
面试通过交谈、提问等方式,重点考察申请人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二)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8日上午8:00—8:40,笔试时务必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以便核对身份,无合法身份证明者不予测试。
(三)笔试地点:大埔小学
杨增蕴教学楼(新多媒体教室)、新教学楼(小多媒体教室)、行政楼(老多媒体教室)
(四)考试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等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五)缴费时间:10月8日—10日。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后到人事股开启委托银行收款缴款通知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交费,然后把银行开具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交回教育局人事股。
未参加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
二、体格检查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一)体检时间:10月18日-20日。
(二)体检地点:大埔县中医院门诊部二楼(万川路123号)。
(三)体检费用: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费每人260元,其他人员体检费每人170元。体检费用应提前一天或在抽血前交大埔县中医院门诊部二楼收费处。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检验报告单中的个人情况由体检人员本人按要求填写。在职公办教师体检表中的相片需加盖学校公章,社会人员体检表中的相片需加盖教育局人事股公章(体检表中粘贴相片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四)体检需进行抽血(早上7时至9时)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五)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教育局统一领回归档。
未参加统一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关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 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大埔县2015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见附件1)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根据省语委办通知精神,在省外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需一并提交发证单位所在省份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学习证、毕业证、工作证或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如发现申请人在普通话水平测试方面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并拉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黑名单,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地点:大埔县教育局人事股
在现场确认时应按附件1中规定的应携带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查验收材料(学校统一办理的所有复印件由学校审核盖章并签上审核人姓名,社会人员的材料统一由人事股审查验收),材料验收后原件退回申请人。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确认点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三)现场确认和受理材料时间:
10月8日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
10月9日-10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凡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附件:1.大埔县2015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http://www.dbjyj.net/uploadfile/2015/0827/20150827110555221.doc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http://www.dbjyj.net/uploadfile/2015/0827/20150827110617514.doc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http://www.dbjyj.net/uploadfile/2015/0827/201508271106469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