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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大埔城区(含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初步方案
来源: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16-10-10 16:17: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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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大埔城区(含建制镇)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初步方案
 
  大埔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调整至今,此收费标准已经执行了近7年,2016年9月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县发展和改革局正式启动了调整大埔城区(含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程序。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有关规定,县价格主管部门在调研和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参照广东省其他市和梅州城区、各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订了调整大埔城区(含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初步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大埔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一间,首期工程投入4809万元,二期投入3800万元,共投入8609万元,处理污水能力2万吨/天。
  二、大埔城区各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大埔城区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2010年1月1日调整的,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0.56元/吨;工业污水处理收费0.82元/吨;机关事业单位、商业、建筑和其他类型污水处理收费0.98元/吨;特种行业污水处理收费1.17元/吨;综合平均价0.66元/吨。                                               
  三、调整大埔城区(含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调整至不低于0.85元/ 吨,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1.20元/吨。另外,省委深改领导小组已将“落实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纳入今年十大督查任务,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为此,必须及时调整居民、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
  (二)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能够补偿污水处理的资金需求。据了解,到2015年止,我县现行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排在全省21个地级市最后,收费标准相对偏低,这不仅不利于促进污水处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无法满足正常污水处理运行费用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污水处理量的增加,污水处理运行费用也大幅增加,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为保证我县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适当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弥补城市污水处理资金缺口势在必行。
  (三)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适当提高大埔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建立合理的排污收费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大埔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促进污水处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大埔城区污水处理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向大埔城区污水处理行业聚集,加快大埔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提高大埔城区污水处理率;有利于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改善水质环境质量。
  四、简化污水处理收费分类及拟调大埔城区(含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一)简化污水处理收费类别
  现行污水处理收费类别分为:1、居民;2、工业;3、行政事业、商业、建筑;4、特种行业四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此次简化为:居民和非居民(工业、行政事业、商业、建筑、特种行业简化为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类别)二类收费标准。
  (二)基本情况:
  大埔城区2015年平均污水处理量为550万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425万吨,约占77.27%);根据大埔县县城水质净化所提供财务报表数据,污水处理企业资产原值6772万元;运营成本由企业投资和政府投资二部分组成,企业投资污水处理运营成本246.9万元;政府投资污水处理运营成本196.9万元,计污水处理运营总成本共443.8万元,得到每吨污水处理运营成本为1.07元。政府投入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费用366万元,年折旧18.3万元,污水收集管网年维护费用54.6万元。
  (三)拟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县价格成本调查组的成本监审结果,现提出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两个方案。
表1:调整大埔城区(含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初步方案
序号 2010年1月1日起至现在实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序号 方案1:现拟调整大埔城区(含高陂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1.简化污水处理类别:将工业污水、行政事业污水、商业污水、特种行业污水简化为非居民污水,调为1.20元/吨)   方案2:现拟调整大埔城区(含高陂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1.简化污水处理类别:将工业污水、行政事业污水、商业污水、特种行业污水简化为非居民污水,调为1.25元/吨)
污水处理类别 现行污水处理标准(元/吨) 污水处理类别 拟调收费标准
(元/吨)
其中提价额(元/吨) 污水处理类别 拟调收费
标准
(元/吨)
其中提价额(元/吨)
1 居民污水 0.56 1 居民、学校、部队污水 0.85 0.29 居民、学校、部队污水 0.90 0.34
2 工业污水 0.82 2 非居民污水 工业污水 1.20 0.38 非居民污水 工业污水 1.25 0.43
3 行政事业污水 0.98 行政事业污水 0.22 行政事业
污水
0.27
4 商业建筑污水 0.98 商业建筑污水 0.22 商业建筑
污水
0.27
5 特种行业污水 1.17 特种行业污水 0.03 特种行业
污水
0.08
  方案一
  1、居民生活(含学校、部队)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6元/吨调整到0.85元/吨,每吨提高0.29元。
  2、工业、商业、行政事业和特种行业(合并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均价0.97元/吨调整到1.20元/吨,每吨提高0.23元。
  方案二
  1、居民生活(含学校、部队)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0.56元/吨调整到0.90元/吨,每吨提高0.34元。
  2、工业、商业、行政事业、其他、和特种行业(合并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均价0.97元/吨调整到1.25元/吨,每吨提高0.28元。
  五、调整污水处理费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方案一,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上调0.29元,按每户每月用水量25吨计算,每户月增支7.25元,年增支87元。
  方案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上调0.34元,按每户每月用水量25立方米计算,每户月增支8.50元,年增支100.20元。
  六、拟补贴方案
  国家《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规定,不能减免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建议:此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政府给予城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群体进行补贴,补贴标准6.00元/人•月,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民政部门组织落实。
  七、征收方式
  根据国家《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县水务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县水务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2015年广东省各地级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情况表
地级市 居民生活
(元/立方米)
名次 备注
广州市 0.90 3  
深圳市 0.90 3  
珠海市 0.90 3  
汕头市 1.00 2  
韶关市 0.76 6  
河源市 0.80 4  
梅州市 0.66 8  
惠州市 0.76 6  
汕尾市 0.80 4  
东莞市 1.20 1  
中山市 0.90 3  
江门市 0.70 7  
阳江市 0.70 7  
湛江市 0.90 3  
茂名市 0.77 5  
肇庆市 0.80 4  
清远市 0.80 4  
潮州市 0.80 4  
揭阳市 0.80 4  
云浮市 0.80 4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布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9月14日发出《关于征聘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的公告》后,经市民自愿报名和有关单位推荐,确定调整大埔城区(含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参加人具体名单(共21人),现予公布。
  广大市民对调整大埔城区(含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政策如有意见建议,可直接向价格听证会参加人反映。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0月8日
 
调整大埔城区(含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序号 姓    名 性别 听证单位或个人名称 联系电话 备 注
                       一、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
1 廖 永 春  大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3825918129 5533198
2 何 庆 略  中国人民政治协会议广东省大埔县委员会 13825913898 5538263
                       二、有关单位参加人(6人)
3  黄 声 东  大埔县法制局 13549178905 5531662
4 刘 增 仁 大埔县环保局 13826642953 5520269
5 杨 秀 珠 大埔县政府办 13549146403 5557135
6 张 辉 华 大埔县财政局 13902786731 5552112
7 杨 冠 彪 大埔县水务局 13502357087 5533199
8 杨 建 兴 大埔县消委会办公室 18039558080 5557135
                       三、专家学者代表(2人)
9 刘 进 伟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13502531832  
10 卓 晋 旋   中共大埔县委党校 13751986903  
                       四、经营者参加人(2人)
11 邱 昭 旋 大埔县县城水质净化所 13825914219 5533096
12 廖 羚 玲 大埔县县城水质净化所 13727637333 5533096
                       五、消费者代表(9人)
13 张 维 芳 消费者 15017800438  
14 廖 小 光 消费者 13670882108  
15 罗 美 芳 消费者 13698856688 5530098
16 肖 志 雄 消费者 13802369578  
17 曹 志 发 消费者 13823818084  
18 丘 昭 访 消费者 13502545635  
19 刘 跃 新 消费者 13411204104  
20 谢 志 祥 消费者 13690885193  
21 余 德 基 消费者 1353915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