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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埔县茶阳镇城区自来水价格拟定方案》的公告
来源: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17-10-17 11:01: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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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县茶阳镇城区自来水价格自2009年8月,实行了近8年。2017年7月5日,大埔县茶阳镇自来水厂向我局报送了《关于拟调整茶阳镇城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89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县价格主管部门在调研和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形成了调整大埔县茶阳镇城区自来水价格方案,于今年9月4日在政府网公告,公告期间,未收到茶阳镇城区居民用户的建议和意见。2017年9月29日,我县召开“调整大埔县茶阳镇城区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听证会上代表们各自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最后,到会19位听证参加人一致同意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调整大埔县茶阳镇城区自来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一种方案,现将代表们同意的方案再次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广大市民对《调整大埔县茶阳镇城区自来水价格拟定方案》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电话或传真到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5523380 传真:5522171)。
  
 

                                         大埔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 

调整大埔县茶阳镇城区自来水价格拟定方案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89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自来水价格政策调整方案有二个内容:一是调整大埔县茶阳镇城区自来水价格(含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简化用水类别); 二是调整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按0.20元/M3标准收取)。
  根据水价调整方案,结合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简化水价分类的要求,综合统筹考虑水价调整需补偿的成本及对居民、社会各界影响,制定以下方案。
  一、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用水量为:0—25立方米,其用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第二级用水量为26—35立方米,其用水价格为2元/立方米;第三级用水量36立方米以上,其用水价格为2.60元/立方米。
用户的各级水量基数根据用水人口数量确定,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 每人每月6立方米计算,每增加1人,增加6立方用水量。
  2、为全面实行工业、行政事业、建筑、服务业、流通业等行业同水同价要求,将此几类用水类别,调整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

  说明:阶梯水价水量基数以户为单位,表中为4口之家及以下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对应的用水基数;4口之家及以上居民生活用水户对应的水量基数;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
  为体现社会公平,充分考虑到低收入困难户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的调整对其的影响,对大埔县茶阳镇城区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求济、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在6立方米以下(含6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按1元/立方米价格收取;超出6立方米以后的水价,全部按第一阶梯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70元/M3收取。
  二、阶梯水价计算
  本次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大埔县茶阳镇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户。
  三、水价调整对用户影响的预测
  水价调整方案充分考虑到当地居民承受能力,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企业供水成本原则制定;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合理计价原则制定;特种用水价格按《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项“特种用水是指外轮和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健身室等用水。其价格水平应为各类用水的最高价格且不超过综合平均水价1倍”规定制定。
  四、用水户用水人口数量发生变化
  1、用水户用水人口数量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阶梯水价水量基数时,本地居民凭居民户口簿、非本地居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社区、居委(村委)会证明,应及时主动到自来水厂重新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在申报的下一抄表日期开始按新用水人口计算用水基数。
  2、新发展用水户和未进行抄表到户的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用水户,在实施抄表到户的同时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未及时办理或不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的,按用水人口4人的标准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五、城市公益性用水按行政事业性用水类别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1]89号)规定:“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应装表计量,按成本上升价收费或并入行政事业用水类别”因此,大埔县茶阳镇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机关事业用水价格(即按2.1元/立方米水价格收取);       
  六、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惠
  对大埔县茶阳镇城区持有《大埔县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大埔县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大埔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大埔县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城区烈属、孤寡老人、社会救济等任一证件的低收入困难户家庭。实行每人每月6立方以内,每立方价格为1元,超过6立方米全部按每立方米1.7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