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手机版
大埔发布
大埔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报来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注销“大埔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原编号为344142240000018号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收回该《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副本,原有培训资料、财务资料等按规定保存。
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好注销手续。
此复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