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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大埔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2-05 16:03: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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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报来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注销“大埔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原编号为344142240000018号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收回该《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副本,原有培训资料、财务资料等按规定保存。

  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好注销手续。

  此复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