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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合作共建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1-15 16:32: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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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超市、产业园建设指引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1〕94号)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家政服务体系,提高家政公共服务水平,我县将建设2个集“服务+培训+就业+调解”于一体的一站式“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打造“15分钟家政服务圈”,让群众能够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家政服务。现将合作共建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主体

  以条件成熟且有意愿的社区居委、家政企业、物业公司等为建设主体,按照梅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超市、产业园建设指引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1〕94号)有关要求和标准建设“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

  二、主要功能

  建成的“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应具备以下功能:

  1、家政服务。整合和链接各类资源,积极与培训、养老、助残、图书、休闲室等服务。

  2、技能培训。灵活多样地开展家政技能培训,通过家政知识讲座、基本实操培训等课程,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群体提供家政服务类技能培训。

  3、促进就业。吸纳辖区内有从事家政行业意愿的人员,通过“培训+就业”的模式,实现在“家门口”就业。

  4、调解维权。通过社区、行业协会、社工、法律援助等多种协调方式,为辖区内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支持。

  三、建设和评定

  建设主体按照梅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超市、产业园建设指引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1〕94号)中附件1《“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指引(试行)》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大埔县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负责指导。建成后由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健、民政、科工商务、总工会、妇联等部门组成评定小组,根据《“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指引(试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授牌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

  四、报名和审批程序

  (一)在报名截止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盖章扫描件);

  2、《项目申报书》(需有初步建设计划书或简要的建设计划说明,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3、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家政企业或物业公司需提供)。

  (二)由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健、民政、科工商务、总工会、妇联等部门进行初审、选取,并在大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意向建设主体。

  (三)在建设过程中,由大埔县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负责指导,由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健、民政、科工商务、总工会、妇联等部门不定期进行现场考察、评估认定。

  (四)建成后经评定达标的,经大埔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并挂牌运营。

  五、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 21日24:00时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剑丽;联系电话:(0753)5559361;

  电子邮箱:13421037318@163.com;

  联系地址:大埔县城畹香路196号。


  附件:

       1、大埔县基层服务示范站合作共建申请表.docx

       2、转发关于印发“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服务超市、产业园建设指引的通知.pdf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11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