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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办理
来源:县民政局  时间:2017-01-05 16:4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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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办理

  办理对象:婚姻登记对象

  办理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必须亲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7、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8、提供《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9、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 ;2、《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 。

  所需材料

  1、 三张二寸双人合影彩色照片

  2、 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男女双方签署结婚登记声明书

  窗口办理流程

  申 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进行申请)→受 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审 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申 请(通往网站,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受 理(窗口人员受理电子档资料)→审批科初审(审批股人员进行初审)→首席代表终审(分管领导盖章批准)颁发证照、归档、公示(窗口人员)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行政服务中心4-7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40至11:45下午14:40至17:45(节假日除外)

  地 址: 大埔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 0753-5526977

  交通指引:大埔县委党校(五虎山庄)

  收费依据及标准:费用名称:结婚证书
          金  额:9
          收费依据:粤价[2001]98号
          备  注:工本费

  监督电话:0753-5522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