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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来源:大埔县审计局  时间:2017-12-26 10:11: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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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
  现将我县2016年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6年,我县审计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围绕振兴发展目标,落实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有步骤、有重点、有成效地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增强了审计监督效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本县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查了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2016年度的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持续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征地拆迁、农田基本建设等重点民生资金的审计,在服务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32个,查出违规金额49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6,856万元,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13万元,提交审计报告48篇。上交财政49万元,减少财政拨款1131万元,调账处理金额65万元。通过审计增收节支1178万元,审计后挽回损失116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县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6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加快发展,财政收入目标全面完成。县政府围绕振兴发展主线,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努力培植新的税源。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达到38.48亿元,比上年增长3.72%;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9.60亿元,比上年增长17.29%,完成预算数的102%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的比重为24.95%,全面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保障有力,重点民生投入稳中有增。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35.54亿元,比上年增长9.45%,其中:用于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和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等民生支出27.8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的78.20%,重点民生支出得到较好的保障。
  ——深化改革,财政管理规范化水平稳步提高。加大预算改革力度,编制全口径预算,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创新财政管理改革,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工作,财政资金支出基本真实、合法、有效,资金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组织实施的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8.4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6.84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64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21亿元,总支出3.98亿元,年终结余0.2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4.2亿元,总支出3.19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0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2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收入征管, 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强化支出管理,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全面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多列预算收入157.21万元。县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账,将不属于非税收入的义务植树代劳费9.63万元、卫生费147.58万元缴入国库。
  (二)少列预算收入148.26万元。一是县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账,收取各单位上交店租、资产处置等收入余额140.58万元未缴入国库。二是县住建局2016年底“应缴财政款—城镇建设配套费”余额 7.68万元未上缴国库。
  (三)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使用不合规,涉及金额4800万元。2016年,县地方税务局上缴财政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合计4800万元,县财政分别于2016年8月、12月和2017年1月将上缴的结余资金拨入到财政局经费账户2300万元和地税局经费账户2500万元。截至审计日止,县财政局经费账户仍存放着地税局经费结余留用资金余额2300万元。
  (四)暂付款项挂账金额大,涉及金额5.21亿元。财政总预算账2016年底暂付款项科目余额5.21亿元,其中当年新增无预算拨款到县直单位和乡镇政府作暂付挂账2.65亿元,占暂付款余额的50.86%,超过1年以上的暂付款2.56亿元,占暂付款余额的49.14%。
  (五)未及时征收非税收入,涉及金额6544.29万元。县住建局2016年办理的建筑工程开工许可30宗中,应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766.24万元,截至2017年6月底,仍有3宗未及时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44.29万元;2016年末挂账的应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12,8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底,仍有3个中标单位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480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6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对6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2个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及调整手续不够完善,有1个单位多计收入117.50万元,有1个单位大额现金支付21.29万元,有1个单位房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67.10万元,有1个单位白单付款13.20万元,有1个单位工程结算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机构审核73.23万元,有1个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手续不完善81.63万元,有2个单位公务接待报销凭证不齐全8.78万元,有2个单位付款手续不完善11.03万元。
  (二)13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对茶阳镇、湖寮镇、洲瑞镇、百侯镇,交通运输局、县委组织部、林业局、人社局、社保局、统计局、环保局、食药监局以及县检察院等13个单位进行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单位能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推进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4个单位应上缴的社会抚养费、出租收入、处置国有资产等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涉及金额85.30万元。 
  2.部分项目单位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和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有3个单位部分基建项目存在未立项报建、未公开招标问题;二是有1个单位工程造价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机构审核;三是有5个单位多付工程税费33.66万元;四是有1个单位工程投资超过原批复概算10%以上未按规定报批。
  3.预算管理不规范。有3个单位违规扩大支出范围,以工作经费名义支持无经费领拨关系的其他单位,涉及金额128.16万元;有1个县直单位违规用各乡镇的费用发票列支办公用品、接待费等,涉及金额12.98万元。
  4.“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等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有3个单位公务招待费未在规定科目列支,涉及金额390.02万元;有9个单位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公函和接待清单;有5个单位付款手续不完善,有些支出无明细清单、无证明人及验收人签名,列支会议费无会议名称、人员签到等相关证明材料,支付慰问金无实名对象等,涉及金额195.08万元。
  5.资产管理不规范。有11个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未入账,涉及金额70.05万元;有1个单位未经审批违规处置固定资产25.96万元。
  6.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有1个单位公款私存33.18万元;有3个单位支付费用未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涉及金额18.71万元;有2个单位大额现金结算,涉及金额7.55万元。
  7.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有3个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18.87万元。 
  8.会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有5个单位分别存在“白条”抵库、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及编制会计报表、债权债务长期未清理、借款报账不及时等问题。
  三、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下达及使用情况、中小河流治理等4个专题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委县政府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未切实落实“支农支小”政策,违规借出周转金给公司股东,以及坐支现金等;财政拨入的置换债券资金结存998.20万元未使用;中小河流治理有部分项目结存资金未拨付、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四、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对龙山市场公租、廉租、经济适用房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3个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执行国家基建程序、工程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较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龙山市场工程送审造价6356.53万元,核减1131万元,多计了工程造价;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项目,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收取白蚁防治费13万元;部分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部分公租、廉租住房被转租、转借,或空置半年以上,涉及住房10套。
  五、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龙潭寨广东文艺家采风创作基地征地项目和2012年、2013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林业四项专项资金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征地项目失地农民社保补偿程序不合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单位挤占项目管理费3万元、后续管理维护不到位;林业四项专项资金项目不合规提取间接费40.50万元、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未按对应年度实施713.15万元。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县审计局将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审计要求,基本上组织整改。截至2016年12月底,已上缴、追回或归还财政资金1298万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近6亿元,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建议要求制订整改措施。
  六、审计建议
  (一)继续提高财政预算的编制水平。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完善预算编制,做到应编尽编,并且及时根据财政收支的变化及时调整预算,特别是地方税务机构预算资金结余较大,应合理调整预算支出。要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的可操作性,增加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
  (二)强化预算收入征收和支出的管理。加大对各项财政收入征收入库的监管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加快支出进度,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盘活存量,用活增量,压缩一般性开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管。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加大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跟踪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清查、清理历年沉淀下来的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