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方案

时间:2015-01-04 10:29:00
来源:大埔县广播电视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广电网络整合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推进“全省一张网的统一部署,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 (粤办发[2009]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员接收安置方案>的通知》(粤宣通【2010】 40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县(市区)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文改[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县广播电视台基本情况
  
大埔县广播电视台设“二室二部六中心”,即行政办公室、总编室、新闻中心、广告中心、播控中心、传输中心、技术中心、电视专题部、电台编辑部以及直属的12个镇广播电视网络维护站和大埔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广电从业人员 264人。核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台本部编制数147名(其中,财政拨款编56名,经费自筹编91名)。镇级网管站编制数50名(目前在册在岗36人和退休20人共56人,全部为财政拨款人员)。
  目前,县城和12个镇站、丰溪林场已经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统一传输69-146套数字电视节目。(其中,县内私人所属的有线电视小片网有3000户左右尚未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全县有线电视用户约4万5千户。
  台有线电视传输中心、技术中心和镇广播电视网络维护站,主要负责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播出。
  (一)        截至2014年8月31日,县广播电视台共有人员264人
   其中:
  台本部在册人员193人。其中在编人员138人(财政拨款人员39人、经费自筹99人);临时聘用人员28人;退休人员27人。
   镇级网管站在册71人。其中:在编人员36人和镇站退休人员20人均为财政拨款人员;临时聘用人员15人。 
  (二)实施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后
  1、计划留在台本部从事新闻宣传、广播、电视公共文化公益宣传等人员148人(其中在编人员106人、临时聘用人员15人、退休人员27人)。
   2、原县广播电视台下辖的镇网管站的在编和退休财政拨款人员56人(其中在编人员36人,退休人员20人),由县政府按县“简政强镇”相关文件精神作如下处理:一是镇站所有人员划转至各镇政府管理;二是镇级有线网络资产由县政府收回,仍交由县广播电视台管理经营,并作为政府的国有资产参股到省广电网络改革重组;三是撤销县广播电视台的原传输中心、技术中心、各镇有线电视网络管理维护站。
  3、进入省网络公司的人员合计60名(其中,原有事业编身份人员32名、临时聘用人员28名、退休0名,详见《大埔县广电网络改革重组人员接收安置方案》)。
  二、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有关推进广电网络整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广电网络实际,统一步调、统一模式,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稳步实施、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工作方针,全力推进我县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为实现“全省一张网”,促进全省有线广电网络科学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工作目标
  
坚持解放思想、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符合实际、有利大局、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的原则,按时间、按进度完成我县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实现多方共赢。
  四、主要内容
  
 (一)重组模式
  借鉴全省其它县、市广电网络改革重组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县广电具体实际,采取以广电网络资产入股的模式参与全省广电网络改革重组。
  即是将县广播电视台(含下属各镇广播电视网络维护站)经评估后的广电网络净资产入股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网络公司”),大埔县广播电视台作为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人的代表成为省网络公司股东,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权比例承担义务、享受收益,所获股权分配收益全额用于我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二)资产处理
  1、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经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由省委宣传部、省网络公司公开招标遴选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我县财政、审计、广电部门全程参与资产评估的监管审核工作,资产评估结果分别报双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批复。经我县与省网络公司共同商定,我县广电网络资产的清产核资基准日和资产评估基准日均定为2014年8月31日。
  2、资产变动审计: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至资产移交日期间,我县广电网络经营损益由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承担或享有,上述损益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清产核资的会计口径审计结果为准。我县广电网络资产移交给省网络公司经营管理后,由省网络公司负责承担或享有我县广电网络的损益。
  3、资产移交: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资产变动审计结果,制订资产移交清册,由省网络公司和我县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人代表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4、债务处理: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债务后,属于县广播电视台与网络相关的债务全部移交给省网络公司,由省网络公司与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人代表县广播电视台和债权方共同签订《债务转让协议》
  5、网络资产入股:省网络公司按照《公司法》和《省网络公司章程》,为大埔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人代表大埔县广播电视台办理网络资产入股手续,大埔县广播电视台成为省网络公司股东。
  (三)宣传保障
  1、宣传业务平台管理:省网络公司大埔分公司自觉接受大埔县委、县政府的领导,确保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宣传工作要求,全力支持县广播电视台的宣传业务和生产内容,确保县广播电视台自办频道、频率无条件完整传输、安全播出。
  2、广告播出平台管理:县广播电视台按现有方式,继续无偿享有经营管理广播电视广告业务的权利,省网络公司根据县广播电视台发展需要,继续无偿提供广告播出平台给县广播电视台。
  3、经费保障:
  自台网分离日起,仍保留大埔县广播电视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性质:
  一是原有事业编制数147名(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6名,经费自筹事业编制91名)不变;
  二是县财政按原项目、原渠道和原办法,给予的财政拨款不变,如遇财政标准调整也相应作调整。
  三是县广播电视台的广告、经营业务收入、网络股权收益和综合信息服务费留在大埔县广播电视台,全额用于我县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等;用于广播电视新闻宣传等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和改造、修缮;用于台内经费自筹编制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五险一金”等经费开支等。对于运作中以及今后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提升、大项目、大设备的改造更新出现的经费缺口问题,由县政府参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给予优先支持解决。
   (四)人员安置
  1、人员安置基准日。
  人员安置基准日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基准日一致,为2014年8月31日。
   2、人员交接范围。
  县广播电视台自愿从事广电网络工作的在册人员和与广电网络业务有关的公摊人员,为本次人员安置的交接范围。
   在册人员是指截止人员接收安置基准日,与县广播电视台存在人事管理关系或依法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公摊人员是指在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与广电网络业务有关但负责综合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即广播电视台的前端机房、人事、财务、后勤等综合职能部门),并与县广播电视台存在着人事管理关系或依法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入员。
  3、双向选择人员范围。   
  (1)原从事广电网络工作的台本部在编财拨人员和已退休人员原则上留在县广播电视台内;这些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单位负担部分和医保缴费等由县台统筹解决;同时,也可以选择进入省网络公司。
  (2)从事广电网络工作的传输中心、技术中心及播控中心播出平台的在编财拨人员,原则上留在县广播电视台,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3)镇级网管站在编财拨人员和已退休人员,原则上留在各镇政府;也可以选择进入省网络公司。
  (4)从事广电网络工作的传输中心、技术中心、播控中心播出平台的人员的在编经费自理人员,原则上进入省网络公司;也可选择留在县广播电视台。
  (5) 台本部内及镇级网管站从事广电网络和播控平台、后勤等其它与网络有关联的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进入省网络公司。
   以上选择进入省网络公司的人员,一律转为企业员工。
   在编人员是指截止人员接收安置基准日,与县广播电视台存在人事管理关系,经县机构编制部门、人事劳动部门批准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
  4、人员交接具体办法。
  (1)人员身份确认
  截止人员接收安置基准日,属于正式在编的人员,省网络公司均确认其为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其他人员事业编制身份依据以下要件予以确认:
  省、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机构编制批文。
  省、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有线广电网络机构在册在编人员身份证明名单。
   县广播电视台人员的社保申报名册(含养老保险)、员工社保缴费明细表及社保缴费凭证。
  进入省网络公司在编人员身份由县编委办和县人社局核准。
  (2)岗位聘任
  在安置范围内,对原岗位在县广电网络的在编在岗人员,省网络公司按照原职级待遇不降的原则实行聘任;对原岗位不在县广电网络的公摊人员,省网络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安排。
  (3)人事劳动关系。
  
 省网络公司自人员移交之日起依法与所有进入省网络公司的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在册人员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人事档案管理
   原县广播电视台在册在编人员进入省网络公司后,人事档案由省广电网络大埔分公司管理,并建立档案工资。其他聘用人员和重组后招聘人员档案一律按企业有关规定,或由省广电网络大埔分公司管理,或者挂靠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或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费用按规定由用工单位负责。
  (5)薪酬福利
  按照“尊重历史、以岗定薪”原则,对进入省网络公司人员现有工资外的补贴、津贴、福利等项目进行清理,其中。合理部分纳入工资分配。薪酬福利按照绩效考核原则科学设计,参照历史工资、劳动力市场、当地消费者物价指数和地区差异、大埔分公司经营绩效确定,确保不低于当地原来的薪酬福利,并随着大埔分公司经营效益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选择进入省网络公司的现有在编人员,即原具有事业身份的现有在编人员,在省网络公司工作期间,不低于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待遇。   
  (6)社会保险接续。
  
县广播电视台所有进入省网络公司的人员,自进入当月起,由省网络公司负责按属地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县广播电视台在册在编人员中,进入省网络公司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现行规定接续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已经参加大埔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由县广播电视台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粤府【2006】96号文的规定办理相关补缴手续,补缴养老金单位部分及工伤、失业两险。与县广播电视台存在人事管理关系或依法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进入省网络公司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办理,补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险,所需费用由县广播电视台按原经费渠道解决。相关补办手续或补缴手续应在进入省网络公司之前全部办理完成。由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7)工作年限认定
  截至人员接收安置基准日,县广播电视台进入省网络公司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省网络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
  (8)退休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截至人员安置基准日,县广播电视台直接从事广电网络工作五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编人员,如选择到省网络公司的,由省网络公司负责接收和管理,其退休待遇与县广播电视台同等身份人员基本持平,差额部分由省网络公司按财务管理规定列支。
  经与省网络公司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这部分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内部离岗退养手续,按我县标准发放生活费。
  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但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离岗期间的基本工资和法定福利等待遇保持不变。
  离岗退养人员和提前离岗人员在离岗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
  县广播电视台原从事广电网络工作在册在编人员进入省网络公司的退休待遇,由省网络公司采用单位补差等多种方式统筹解决,确保退休人员与县广播电视台同等身份退休人员待遇基本持平,差额部分由省网络公司按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列支。
  进入省网络公司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在册在编人员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与县广播电视台同等身份人员标准基本持平,其差额部分由省网络公司按属地标准统筹解决。原在册的退休人员及省网络公司招聘的企业员工的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省网络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方式妥善解决其退休待遇问题。
  5、留台人员管理。
  县广播电视台的在编在岗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机构编制数由县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
  (1)大埔县广播电视台为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47名,设台长1名,副台长3名,总编辑1名。其中,新闻中心[含时政25人、民生15人、播音10人]50人,电台编辑部10人,专题节目部18人,广告中心8人,播控中心34人(电视、电台机房16人、双髻山转播台、帽山微波站18人),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络中心5人,总编室6人,行政办11人(含工勤人员)。
  (2)核定后的县广播电视台在册在编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按原项目、原渠道和原办法,给予的财政拨款不变,如遇财政标准调整也相应作调整。
  (3)在册临时聘用人员经费,由县广播电视台按县内临时聘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制订统一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由台内自筹经费中予以保障。
  (4)截至人员安置基准日,留在县广播电视台五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册在编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在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要继续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
  (5)县广播电视台在册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本县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办法办理。
  6、改革重组后县广播电视台的其他保障。
  考虑县广播电视台作为县委、县政府宣传喉舌的特殊性,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县广播电视台的工作需要,对其采、编、播、制作等设备更新、维修、维护以及新闻采访用车等方面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正常开展。
  7、县台大帽山进光微波站、双髻山电视转播台管理。      人员、资产、设备等由县广播电视台管理。
  8、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
  (1)公摊人员的接收问题。县广播电视台公摊人员,进入省网络公司的人数原则上由县广播电视台结合实际确定。
  (2)法律纠纷问题。县广播电视台进入省网络公司人员的法律纠纷,如因县广播电视台原因产生或与其相关,由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解决。
  (3)县广播电视台和各镇政府要继续支持广电网络事业的发展,省网络公司大埔分公司在县城和各镇机房、办公场所按原有渠道解决,所需经费由公司和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埔县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张红梅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邓立新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县编办、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社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局县房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叶庆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明媚、黄伟平、许丰章、杨延粦同志担任。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讲政治、顾大局,通力合作,加强与省广电网络公司县区网络整合办公室的沟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在改革重组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重组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广电网络改革重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负起责任,扎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进度扎实落实各项工作。在整合推进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遵守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广电队伍稳定,确保广电播出安全,做到整合与发展两不误。对违反规定和玩忽职守、给广播电视宣传和网络建设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