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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特殊群体养老保险政府“买单”
来源:大埔县广播电视台  时间:2016-04-08 15:0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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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梅州市残联了解到,今年起,梅州将为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根据相关政策,今年起,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梅州市户籍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即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的一级、二级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即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或智力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由政府“买单”。按照规定,每年9月,这类特殊群体将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地区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即每人每月1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缴费标准)为其缴纳全部养老保险费,最多不超过15年。对已自行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每月10元的养老保险费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要求提高缴费档次的,所增金额由其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