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4日上午,该局稽查执法人员会同大东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前往本栏报道的地点,走访周围群众,开展调查。经查,将“问题产品”卖给老年人的推销团伙负责人姓李。李某于4月26日到大埔县工商局办理了《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和《临时营业执照》。至6月3日止,该展销活动在大东镇共进行了11天。据查,该团伙出售的“灵芝虫草氨基酸口服液”标示批准文号与实际不符,属假劣保健食品。该局作出没收“灵芝虫草氨基酸口服液”13盒,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展销活动处理决定。
为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该局要求当事人停止在大埔境内推销 “问题产品”,当事人也明确表态不在大埔境内从事展销活动。此外,该局还要求各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提高警惕,发现有类似现象时,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举报。据了解,目前工商部门已要求收回当事人的 《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和《临时营业执照》。
(王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