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三打两建”行动的统一部署,根据《梅州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卫字〔201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订县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县委十一次全会和市、县“三打两建”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力加快大埔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大埔任务,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核心,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手段,坚决打击、切实纠正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提高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县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在抓好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引向深入,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谋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以关键促整体,以重点带全面,迅速发起严打快打真打的攻势。坚持通盘考虑、整体谋划,把打击商业贿赂工作纳入全县卫生系统工作部署之中,努力实现“打准、打狠、打稳、打好”的预期目标。
(二)以案促打,以打促案。把查办案件这一核心任务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在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同时,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综合治理,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四)把握政策,维护大局。始终坚持打击商业贿赂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实事求是地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实现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工作重点
今年全县卫生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工作要在去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同时继续抓好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工作,采取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把学习宣传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进一步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要切实加强医疗卫生工作者思想道德和理想信念的教育,引导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建立良好的医疗卫生行业风气。
(二)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既要抓好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又要抓好卫生行政部门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人员的自查自纠。要鼓励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进一步理解政策、用好政策,认真查纠不正当交易行为。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认真搞好整改。
(三)着力加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长效机制建设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措施,也是医疗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别是要针对在治理专项工作中发现的管理和制度漏洞,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落实已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促进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
(四)将专项治理与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要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各项业务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效果。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阳光采购”制度,规范医药采购行为。
继续巩固、完善和扩大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成果,提高集中采购的社会效益。认真贯彻卫生部、国纠办等七部委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加强监管,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建立科学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从药品生产企业资质、生产、经营规模、配送能力等情况、药品不良反应和投诉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等多方面开展质量评价,合理划分质量层次,确保药品质量。
二是有效控制药品价格。要采取措施重点降低过期专利药、辅助营养药、新进医保目录药及非常用剂型包装规格药等药品的虚高价格。要积极探索带量采购,通过“量价挂钩”降低药品价格。
三是规范医疗机构“阳光采购”行为。医疗机构要完善药品和配送商的遴选,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集体决策、科学决策、阳光采购。各单位要将按时回款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的评价体系并从严考核,对无正当理由而恶意拖欠货款的医疗机构要严肃查处。四是积极拓展集中采购范围。今年要扩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品种,要切实做好耗材集中招标阳光采购的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公开招标的监督管理。五是加强对“阳光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全省去年已实现药品免费网上交易,要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加强监管,定期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密监控医疗机构网下采购药品、采购非挂网药品和过量采购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药品的情况,对违规单位和人员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处理。要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建立分权制衡机制,实行人员定期轮岗,完善投诉管理和内部监察机制。要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实行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二)推进“阳光用药”和“阳光物流”,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和物资采购行为。
将阳光用药制度作为重点内容加以推进。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要建立阳光用药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阳光用药监督系统,并健全“阳光用药”制度。要把推进阳光用药制度与医院等级评审挂钩,凡是未达到“阳光用药”要求的医院,暂不列入评审。要充分发挥“阳光用药”制度的监督作用,定期公布监督结果,对违规人员按制度规定处理。加强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工作。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全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健全处方点评和不当处方公示制度。医疗机构要加强合理用药的内部管理,做好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按病种收费管理的试点工作,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控制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推广建立医疗机构“阳光物流”制度。建立医疗物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医院内部以物资需求为核心,采用申领、购买、配发的一体化物流管理流程,在医院外部实行供应链管理。对医用耗材、医疗信息设备等物资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申领、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监管,对物资采购、库存、消耗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减少流通环节,优化管理流程。
(三)深化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在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要继续深化对医药回扣问题的治理工作:一是继续深化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宣传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要求医务人员自觉缴交回扣款,自觉抑制医药企业的商业贿赂,自觉举报违规活动的医药企业和医药代表,使拒绝医药回扣成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自觉行动。要将抵制商业贿赂作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诚信、责任、医德、品牌、评级等先进性要素的重要标志。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定期会议分析制度,排查医药回扣问题。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坚持行之有效的巡察制度,确保院内无医药代表违规活动。三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加强医药代表管理、重点岗位和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并着力抓好已出台的各项制度的落实。四是严格统方管理,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健全内部制衡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积极探索利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五是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本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坚决取消其两年内在本地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严厉打击行贿行为。只要收受医药回扣的问题不解决,专项治理工作就不停止。
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做到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加大对收受回扣、开单提成和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通过案件查处,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
加强医疗信息公开,提升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突出做好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的公开,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定期公布所属各主要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次均门诊费用以及主要病种收费信息,定期通报各上述数据信息及费用变化情况,对费用上升的地方和单位,责成其分析原因,加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措施。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和药品价格政策,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人员培训和收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坚决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促进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五、工作措施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今年卫生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领导,扎实做好自查自纠的评估验收,防止“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由局长严庆东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刘红叶同志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任成员,具体工作由局纪检组承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打击商业贿赂工作的统筹协调,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现场督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方式,加强开展打击商业贿赂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深入调查研究。要深入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认真分析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行业特点和主要手段,全面掌握情况、找准症结,从工作和制度两个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要深入了解开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不断增强工作实效。要针对制约工作开展的瓶颈性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提出操作性强、短期见效的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大埔县卫生局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