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阳城区公租房申请报名公告
来源:大埔县房产管理局 时间:2014-09-26 10:44:00 浏览次数:-
为解决茶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切实做好茶阳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分配,现就申请报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茶阳城区公租房房源位于城西18号(原茶阳国税局后背),为框架结构8层步梯房,共2栋77 套(含廉租房)。
二、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为3.2元/平方米,廉租房租金为1元/平方米。同时,房租实行“提低降高”的楼层租金区别政策,设置楼层调整系数,调整系数值为±10%以内。
三、报名对象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四、报名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2人户以上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此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茶阳镇城镇非农户籍;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必须是在茶阳城区常住;虽然是茶阳镇城镇户籍,却在茶阳城区以外工作居住的不接受申请;
3、申请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22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为5万元以下;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无租住直管公房及单位自管公房(含分配的单位宿舍),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6、申请人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7、申请人未婚的应具备25周岁以上(1989年12月前出生);
8、男60周岁(1954年12月前出生)、女55周岁(1959年12月前出生)以上老人原则上不作为申请人,可作为家庭成员随子女共同申请。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经本县人社部门招聘录用、办理正式手续的茶阳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2、已与茶阳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县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4、申请人家庭资产净值为5万元以下;
5、申请人及随居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无租住直管公房及单位自管公房(含分配的单位宿舍);
6、申请人及随居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与房产;
7、申请人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五、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和有效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有效登记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前签发,未婚的应提供民政婚姻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二)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
(三)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四)城镇低保家庭申请廉租房还应提交茶阳镇城镇低保证原件;
(五)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需提供单位、人社部门审查的信息查询表和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六、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至17日(节假日除外)。其中:
集中发表时间:10月10日至11日;
收件验查时间:10月13日至17日。
七、报名地点
茶阳街道社区居委会(地址:茶阳文化广场)
八、申报流程
(一)申请。由申请人本人持相关证件到茶阳街道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初步审查提交证件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给予发放《大埔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房产登记查询证明》、《户籍关系证明》、《机动车登记查询证明》等表。
(二)初审。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好申请表后,持材料到相关单位审查盖章。《户籍关系证明》到茶阳派出所办理;《无机动车证明》到茶阳交警中队办理;《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到茶阳镇计生办办理。新就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到湖寮镇五虎山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社保局窗口办理,《信息查询表》经单位审查盖章后到湖寮镇人社局五楼工资股办理。
(三)收件。对户籍关系、车辆登记、计育情况等按程序进行核查盖章后,申请人本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材料交由茶阳街道社区居委会验查收件。
大埔县房产管理局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