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宣传标语
来源:大埔县房产管理局 时间:2014-06-12 11:30:00 浏览次数:-
1、《广东省信访条例》于2014年3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深入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切实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
3、学习宣传《广东省信访条例》,依法处理信访问题
4、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依法实行诉访分离
5、信访人对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分别向这些机关提出
6、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各级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7、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8、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到有关机关设立和指定的接待场所,不得越级走访
9、五人以上以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10、信访人越级走访的,国家机关不支持、不受理
11、鼓励和引导信访人通过网络渠道提出信访事项
12、遵守法律、维护信访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13、信访过程中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地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14、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15、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16、坚决执行《广东省信访条例》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7、严厉打击闹访、缠访、无正当理由上访行为
18、畅通信访渠道 规范信访秩序
19、依法有序信访 合理表达诉求
20、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1、贯彻《广东省信访条例》,规范信访行为
22、群众信访要做到依法、有序、逐级、文明
23、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加大对涉访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