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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湖寮镇进城大道西湖风情街2-3、6-8、11-20号的房地产招标转让公告
来源:大埔县房产管理局  时间:2015-05-25 11:1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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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房地产交易所公告
                                       
   编号DB招房[2015]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经大埔县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招标转让有关房地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标的房地产权属大埔县房产管理局,产权权属清楚。
  二、公开招标转让的房屋座落:位于大埔县湖寮镇进城大道西湖风情街2-3、6-8、11-20号共15幢,每栋建筑共五层,其中11、20号第一层建筑面积96.84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88平方米,夹层及第三至五层共3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26.84平方米。2、3、6-8、12-19号第一层建筑面积95.13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86.49平方米,夹层及第三至五层共337.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19.53平方米。每幢房屋(第一至五层)招标底价268万元,报名竞投需交履约保证金80万元。
  三、报名地点及时间:
  1、报名地点在县房产管理局三楼市场股。 
  2、报名时间:2015年05月25日至2015年06月04日正常上班时间。
  四、本次招标定于2015年06月05日上午九时,在大埔县房管局五楼会议室举行。
  五、需要招标资料或咨询的可在2015年05月25日至2015年06月04日到房产管理局三楼市场股领取资料或咨询。
  注:招标押金存入帐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     
  户名:大埔县兴业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帐号:44001727251050565799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户名:大埔县兴业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帐号:2007001119024925130
  联系地址:县城人民路72号(大埔县房产管理局三楼)
  联系电话:5523938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须知
            
  一、投标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也可以联合竞投。
  二、经营范围:为突出景区特色经营,第一、二层商铺限经营陶瓷产品、旅游工艺品、古玩、字画和茶艺馆、咖啡厅等。不得经营餐饮、卡拉OK、发廊、维修、酒吧等。
  三、大埔县房地产交易所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进城大道西湖风情街的房地产实行公开招标转让。招标之前在大埔电视台公告有关事宜并印制和发放招标文件,有意投标者可于2015年05月25日至2015年 06月04日到大埔县房产管理局三楼市场股咨询。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l、大埔县房地产交易所产权招标公告;
  2、大埔县房地产交易所产权招标须知;
  3、房地产权招标报名表(样本);
  4、申请表;
  5、招标成交确认书(样本);
  6、《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壹份(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XXX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壹份(埔府国用字(201X)第XXXXX号)。
  7、房地产招标程序。
  四、报名地点及时间
  l、报名地点在县房产管理局三楼市场股。
  2、报名时间:2015年05月25日至2015年06月04日正常上班时间。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需先将履约保证金存入指定帐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户名:大埔县兴业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帐号:44001727251050565799;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户名:大埔县兴业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帐号:2007001119024925130。然后凭银行存款单及本人身份证,方可取得报名资格。
  五、公开招标转让的房屋座落:
  (1)大埔县湖寮镇进城大道西湖风情街2-3、6-8、11-20号共15幢,每栋建筑共五层,其中11、20号第一层建筑面积96.84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88平方米,夹层及第三至五层共3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26.84平方米。2、3、6-8、12-19号第一层建筑面积95.13平方米,第二层建筑面积86.49平方米,夹层及第三至五层共337.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19.53平方米。每幢房屋(第一至五层)招标底价268万元,报名竞投需交履约保证金80万元。
  六、以上房产中标后于2015年06月20日前移交给中标人使用。交付使用时委托方应协助竞得方移交。
  七、如受理申请期限内,该幢房屋只有一个竞投者报名,该竞投者为申请房地产中标人,按底价成交;如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应采取竞价方式以价高者为中标人。
  八、 大埔县房地产交易所如需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时将于招标前在大埔县电视台上公告或用电话、书面另行通知,所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或电话、书面通知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原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九、申请竞投者经全面阅读有关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报名前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大埔县房地产交易所咨询(咨询电话:5523938,联系人:张先生)。申请竞投者应到现场踏勘招标房地产,申请者一经报名,不可撤回,视为申请人对招标条件及房地产现状(含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如超过两人(含两人)报名该幢房屋,但无一人竞标,造成该房地产招标失败,则所有报名之人属违约,履约保证金全部依法罚没。
  十、 招标时间:申请人必须于2015年06月05日上午九时前到县房管局五楼会议室签到(如到时报名人没有前来,则属违约,其所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全部依法罚没),随后进行公开竞价,以价高者确定中标人。
  十一、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大埔县房地产交易所可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罚没其缴交的履约保证金。
  l、中标人拒绝签订《招标成交确认书》的。
  2、中标人签订《招标成交确认书》1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中标价款及过户税费的。
  3、中标人恶意串通价格的。
  十二、在房地产权招标过程中,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情形的,大埔县房地产交易所可另行组织招标。  
  十三、本次招标房地产办理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等手续时,招标佣金、合同印花税双方各出一半,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由委托方负责,其余税费由中标方负责。
  十四、中标方的成交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过户税费必须从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大埔县房地产交易所对付清成交款及过户税费的房地产权协助办理房地产权变更过户手续。
  十五、本《须知》的解释权为大埔县房地产交易所。
 
                             大埔县房地产交易所
                                                         2015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