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2016〕4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大埔县辖区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大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林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其中林权登记另行确定时间公告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待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按照“发新停旧、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5月20日起,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管理局停止受理土地、房产登记申请业务,不动产登记机关将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2016年6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机关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同时县国土资源局、县房产管理局停止发放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在2016年5月31日前依法颁发的土地、房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广大权利人谅解并给予支持。
四、办理地点:大埔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国土窗口(五虎山庄),咨询电话:0753--5553429。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