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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基本知识
来源:县房管局  时间:2017-05-04 15:06:3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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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均使用由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单位或部门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凭此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个人向开发商买房或从个人手里买二手房,这个过程只是完成了平等的民事行为,如果不去申请办理房产证,那么这样的房屋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只有经过国家房屋交易部门完成法律的登记程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产权证后,买房人才对所买房屋有了合法的所有权,才真正成为了个人的合法财产,即房屋的合法主人。不仅可以长期居住,而且可以出租、转让、交换、赠予、继承和抵押。遇到建设拆迁时可以得到补偿,如果没有房产证,当个人房屋权益受到侵害时将不能依法得到保护。
  1、不能进行买卖、赠予、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使签定的相关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取得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拆或强拍风险;
  5、开发商因债负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开发商,可以被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