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大埔县艺源建筑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
你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 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以上规定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 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拟对你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由于你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不在住所经营, 我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两种方式均无法送达《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埔市监罚告〔2025〕79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埔市监罚告〔2025)79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埔市监罚告 〔2025〕79号)、《23家拟吊销企业名单》。
办案人员:执法股 联系电话:5557366
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埔市监罚告〔2025〕7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