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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本网  时间:2026-06-15 10:55: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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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市监规字〔2025〕5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县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检查、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肉制品、食用油、酒类、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监督抽检发现多批次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历来被投诉举报较多、舆情事件较集中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监督检查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企业风险明确检查要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控制(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标识信息、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检验、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信息记录和追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获证生产企业依法落实年度自查。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遵循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检查频次规定,全面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制定计划。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按规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针对上级部门飞行检查、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做好后续整改与报告。对本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企业整改,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开展排查整治。要主动排查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对多次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抽检,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产品抽检,督促消除风险隐患。

  附件: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