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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研判会第五期】大埔县召开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判会
来源:大埔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12-30 10:56: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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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12-31

  2020年11月12日下午,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丘伟科召集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和梅州大埔海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县农业农村局三楼会议室召开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研判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了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研判和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精神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精神。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论述精神,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要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保持大埔县连续几年没有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良好态势。

  (二)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传达学习了省安委和省应急厅关于4月8日茂名市博贺港渔船相撞和10月2日阳江市渔船沉没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精神。

  二、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一)水上交通方面。梅州大埔海事处认真落实梅州海事局工作部署和大埔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一是开展“三年整治行动”,持续加强水上巡航力度,重点检查航道通航环境、水上通航秩序、导航助航设施技术状况、长途运输船舶航行秩序等情况。二是开展“百日行动”和“攻砂”行动,强化对砂石船舶和高陂水利枢纽、莲塘韩江大桥等水工项目的现场检查。三是强化节日期间渡口渡船、旅游客船管理,做好客运高峰期现场秩序维护,认真开展日常渡口安全监管。四是扎实开展桥区水域安全监管工作,走访交通局和航标与测绘所,商讨推进桥梁防撞设施建设事宜,持续开展防范船碰桥工作。五是做好农(自)用船监督管理,联合大埔县农业农村局、高陂镇人民政府开展韩江流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联合大埔县农业农村局发函要求乡镇政府加强农(自)用船舶摸排管理。

  (二)渔业船舶安全方面。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全县106艘在册渔业船舶100%达到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一是开展渔船专项巡查,在韩江、汀江、梅江以及梅潭河漳溪河228公里水线河段开展不定期巡查,至目前出动人员135人次,检查渔船99艘,未发现渔船安全生隐患。二是严格渔业船舶检验。督促船主申报营运检验,确保渔船检验工作做到“到位检、检到位”。对于“船证不符”渔船,严禁受理检验,防止产生新的“船证不符”渔船;三是开展韩江流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升渔船主应急处置救援的能力。

  三、研判专项工作

  (一)农(自)用船舶的问题。近期发现乡镇农(自)用船舶较多,存在农(自)用船载客、出河打鱼、违反通航秩序等问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情况,研究如何加强农自船舶管理的问题。

  (二)船舶断缆的隐患问题。针对台风和洪水期间,船舶容易出现断缆漂移的情况,给航道和下游设施带来一定安全隐患,讨论如何救援减少损失等情况。

  四、提出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梅州大埔海事处、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梅州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下发《关于开展农自用船摸底清查的通知》(粤梅埔海〔2020〕1号)要求,各镇(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农(自)用船及其操作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清查,签订镇、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书,建立管理台账,严禁农(自)用船载客、出河打鱼等行为发生,强化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

  (二)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渔船主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渔船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渔业船舶锚固设施、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设备配备、安装情况和落实防火、防台风措施等情况,在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交流合作。各单位一是要加强数据共享和情况通报,完善水上应急资源建设,提升水上应急反应能力,特别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畅通救援渠道。二是要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加强防范商渔船碰撞、砂石船舶、涉客船舶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