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用人单位):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活动,请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近14天有深圳、上海、东莞、吉林、泉州等地区旅居史来(返)梅职工,务必第一时间报备,落实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措施。避免职工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差。
三、企业要严格落实卡口测温验码、员工佩戴口罩、错峰用餐等防疫措施。
四、企业应定期组织卫生消杀,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对工作场所、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定期通风及消杀措施。冷链和进口货物运输加工储存销售等企业做好进口货物表面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
五、企业应配足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免洗手消毒剂、消毒酒精等基础性防疫物资。为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危害因素的职工要按照职业健康规范等要求配发并指导职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六、职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可疑症状时,企业应安排职工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
来源:梅州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