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工作,解决我县早期已划拨、出让(含划拨用地补办出让)和转让国有建设用地因未明确规划条件造成在土地开发、办理用地手续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程序规范、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明确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1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到:dbczghg@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埔县内环西路1号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邮编:5142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大埔县关于明确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明确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文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