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无森林火灾镇村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强化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扎实推进新时代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依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无森林火灾镇村奖励办法的通知》(埔府办〔2019〕2号)要求,经请示领导同意,特制定《大埔县2019年度“无森林火灾镇村奖励”考核工作方案》。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无森林火灾镇村奖励活动,进一步夯实镇(场)村(居委)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健全镇(场)、村(居委)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查处力度,从而全面提升我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确保全县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受害面积明显下降,最终实现无森林火灾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无森林火灾镇村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成立县森林火灾核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各镇(场)进行自查
各镇(场)于3月9日前进行无山火自查,并将自查表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阶段:数据汇总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于3月9日前将各镇(场)自查情况、森林公安以及林业局统计的2019年森林火灾数据进行汇总。
县核查组于2020年3月10日、11日两天对各镇(场)2019年度森林火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四、考核公示
考核结束后,综合考核结果在所在镇(场)公告栏和县广播电视台进行公示7天(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定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