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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解读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2-02-23 10:07: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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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埔县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大埔县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广东省消防“十四五”规划》《梅州市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大埔县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

  一、起草背景

  “十四五”时期(2021年-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省、梅州市实现新阶段新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我县发挥后发优势、加快振兴发展的攻坚时期。尤其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加快推进,叠加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极端气象增多,给消防工作带来更多严峻挑战。广东省、梅州市分别出台了《广东省消防“十四五”规划》《梅州市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勾画了消防工作的发展蓝图,为未来五年消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我县就“十四五”期间消防工作做出规划。

  二、政策依据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229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本规划共有五章,分别为形势分析、存在的风险与挑战、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保障措施。系统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我县消防救援工作的成效,分析了“十四五”时期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并提出了大埔消防事业“十四五”发展的总体目标。

  (二)第一章主要回顾了“十三五”期间消防救援工作取得的成效。第二章分析了“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第三章对“十四五”期间的消防工作提出“四大目标”总体要求:一是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二是火灾防控体系逐步健全。建立“党政同责、部门尽责、单位主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三是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四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第四章对“十四五”期间的消防救援工作提出“四大体系”工作任务:一是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基层镇(街)属地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二是优化消防安全防治体系。构建便民利民、科学监管、精准治理的防治体系。三是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拓展消防宣传阵地,丰富宣传形式,建立社会化消防宣传体系。四是建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优化消防队站部局、装备水平和指挥调度体系。第五章为工作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大资金保障。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四是强化考核评估。

  四、“十四五”期间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以及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夯实消防工作基础,着力补齐消防工作短板,全力破解消防事业发展难题,努力创建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中坚队伍,加快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适应梅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和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消防安全形势趋稳向好,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消防救援队伍应对处置巨灾大难的能力显著提升。

  ——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有效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年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内。

  ——火灾防控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党政同责、部门尽责、单位主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消安委办公室实行消安委成员单位轮值制度。委托镇(场)实施部分消防行政处罚。所有镇(场)分级建立消防所,全县消防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按照“全灾种、大应急”要求,新建水域专业救援队伍。升级完善大队级指挥中心,将各专职队纳入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强化消防车辆装备配置,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材和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率达到100%,力量编成装备配备率达到100%。加快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高陂、茶阳、枫朗和大麻专职队按照一级站标准建设,配备不少于15人,按照“一镇一队”的目标推进乡镇消防队建设,2025年前,新建14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出台政府专职消防员保障办法和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有效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战斗力。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茶阳建成并投入使用,多渠道拓展城市消防水源,新建市政消火栓7个,新建村级消防水源,每个村至少建成1个市政消火栓。推进消防物联网建设,提升消防监管效能。

  【说明】本章主要对“十四五”期间的消防工作提出“四大目标”总体要求:一是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二是火灾防控体系逐步健全。建立“党政同责、部门尽责、单位主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三是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四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五、“十四五”期间主要任务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党委、政府强化领导责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将消防安全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消防工作专题汇报,协调解决涉及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每年组织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列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明确新兴行业、职能交叉行业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难以明确的行业要建立协调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2.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积极选派业务人员,参加消安委办公室轮值工作,提升工作能力。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填补现行法律法规空白。健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完善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定期通报机制,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加强源头管控。教育、民政、文化旅体、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应集中开展行业排查整治,列出隐患整改清单,确保整改彻底;组织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

  3.基层镇(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理清基层消防救援机构、镇(场)、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网格管理队伍的监管职责,试行部分消防行政执法权力下放乡镇,依托专职队成立消防所,承担火灾扑救、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和应急救援等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职能,充分发挥“一专多能”的作用,打通消防监管“最后一公里”。强化镇(场)、村(居)委网格化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服务管理体系,推动镇(场)、村(居)委健全消防组织机构,落实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建立常态化、程序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火灾隐患发现和处置机制,建立关口前移、源头管理的消防管理体系。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防火检查、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形成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

  4.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按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各类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动本行业消防工作,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5.落实履职考评倒逼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或者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时,应当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优化消防安全防治体系

  6.便民利民服务能力有效提升。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推行电子印章在消防行政许可应用,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可以在线下载和自主打印许可文书。推动消防网上服务平台与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对接,实现申报资料一次提交,审批数据全网共享,法律文书互信互认,违法行为相互抄告、联合惩戒。全面对接数字政府“粤省事”、“粤商通”平台,提升消防便民利企服务能力。

  7.消防监管更加科学高效。贯彻落实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改进消防监管强化火灾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新型消防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平台,并为其他监管系统预留灵活加载的数据接口,支持多部门联合惩戒、大数据分析、智能预警、分类监管等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管理,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推动消防安全治理市场化、多元化发展,鼓励和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部分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职能,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测、重大火灾隐患评估论证、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技术咨询等工作。构建以消防信用积分制为基础的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实现消防信用记录互信互任;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消防安全信用联合激励与惩罚机制,依托信用评价结果,实行精准管控,针对火灾风险等级较高的单位,运用信用惩戒手段,督促社会单位建立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同步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及时处理争议和申诉。联合各行业部门,构建消防保险管理机制,有序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火灾风险防控、经济补偿、巨灾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消防物联网设施建设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新型监管模式。鼓励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8.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更加精准。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结合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优化现有停车资源管理使用,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机动车执法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整治力度,全力解决消防车通道占堵问题。出台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围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化企业、产业园区、城中村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以风险特征为指引,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广东省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粤消安办〔2020〕19号),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针对老旧小区、家庭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地区,结合综合治理、精准扶贫等工作,加强消防隐患改造、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优化安全防范对策措施。组织分析评估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三)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9.完善消防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各镇(场)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10.完善消防宣传教育服务措施。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育消防安全文化,筑牢防范消防安全风险的人民防线。各镇(场)要通过财政投资建设、社会力量兴办等方式,拓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渠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全民消防安全培训积分档案。宣传部门要鼓励、支持、推动各类媒体和社会力量提供消防公益宣传和消防安全志愿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纳入“安全技能提升工程”。

  11.完善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购置一台消防宣传车,提升消防宣传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升级打造消防宣传服务站、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消防主题公园。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培训工作,支持、推动消防安全志愿服务,建立常态化、分层级的宣传队伍培训机制,建立宣传培训师资库。强化“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参与国家“农业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合作项目,结合实际,加大农村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力度,加大对小企业主、农民工等高危人群的靶向性培训,提升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四)建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12.队站布局更加合理。“十四五”期间,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加强消防队站建设力量,湖寮消防站力量补齐至43人。开展新一轮的队伍正规化建设,按照纪律部队标准,积极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求的正规化建设标准体系,聚焦新目标、立起新标准、展现新风貌。利用探索采用“中心站+小型站”的1+N建队模式推进城市消防救援站建设,实现城市消防救援站“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结合实际优化站点布局,织密执勤站点网络,实现辖区消防救援力量全覆盖,形成“一点着火、多点响应、互救互助、联动作战”的良好局面。按照“一镇一队”的目标和《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标准,完成梅州市下达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专职消防队站人数不少于15人,政府专职消防员100%通过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府专职消防队100%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骨干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不需要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的镇要完成志愿专职消防队建设,打造“小事故乡镇队及时处置,大事故城市队合力攻坚”的力量体系。出台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和专职消防员职业保障办法等文件,保障多种形式救援力量长远发展。落实《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25号),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

  13.装备配备水平大幅提升。装备建设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开展装备评估论证,将装备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发改预算项目库,建立并落实装备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按特种消防装备购置价3%-10%标准预提留存维保经费并列入项目支出经费,实现装备建设经费投入稳步增长。消防队站装备实现提档升级,根据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和实战需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和新制(修)订的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车辆装备。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通信型呼救器,液冷型降温背心等特种装备配备。力争用3年时间更新超期服役车辆,淘汰使用10年以上的国产及存在严重故障的车辆,达到使用年限消防车辆全部更新换代。按要求完成梅州市下达的消防装备三年规划建设任务。完善消防装备专家库和消防装备管理骨干队伍,保留装备专业技术骨干,推动装备岗位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开展消防车辆装备保障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实现装备人才队伍素质大提升。

  14.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更加科学。高标准建好专业队,结合“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求和我县灾害事故特点,组建水域救援专业队,加强地震救援、森林灭火机动专业队,加强日常针对性训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5.指挥调度更加顺畅有序。升级完善大队级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功能,实现随时调度、协调辖区内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社会应急力量协同处置灾害事故;畅通与公安、应急、供水、交通、医疗、环保、水利、气象等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的协调联动;快速及时了解、接收、处理、跟踪辖区内灭火和应急救援信息以及传达、落实上级指示和命令;具备做好装备保障、伙食保障、通信联络、音视频传输、救援物资保障、医疗救助等战勤保障工作的能力。

  (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

  16.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程、国家自然灾害防治整体建设框架等国家政策实施,推动城区和建制镇及时编修消防专项规划。2023年,所有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要编修的须同步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消防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的滚动编制机制,逐年明确城镇消防救援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时限,确保消防规划内容落地。结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专项规划落实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建站”原则,逐年解决消防队站建设任务。积极落实《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加大对消防水源的建设、管理,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应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加强维护保养,提升火场供水保障能力。

  17.消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与县政务云平台统一的消防云平台,构建消防安全、预测预警、救援指挥、队伍管理等全域感知网络,建成天空地一体、全域覆盖、全程贯通、随遇接入、韧性抗毁的应急通信网络。充分融合数字政府建设,创新建设火灾防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政务服务、应急通信等五大主题应用,构建智慧联动的消防业务应用体系。统一两大工作门户,打造面向队伍内部“智慧消防综合应用”和社会公众“智慧消防综合服务”门户,整合五大业务主题应用入口,提供“一直在线、贴身随行”的协同办公办事、指挥作战、政务服务一体化移动平台。强化信息化保障支撑,完善消防救援信息化发展综合保障体系,重点围绕运行管理、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产业生态,精准化制定制度体系,为消防救援服务应用、公共支撑、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保驾护航。

  【说明】本章主要对“十四五”期间的消防救援工作提出“四大体系”工作任务:一是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基层镇(街)属地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二是优化消防安全防治体系。构建便民利民、科学监管、精准治理的防治体系。三是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拓展消防宣传阵地,丰富宣传形式,建立社会化消防宣传体系。四是建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进一步优化消防队站部局、装备水平和指挥调度体系。

  六、“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环境。各镇(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明确责任,强化消防事业规划的协调管理。制定消防事业总体目标,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定工作时序和重点,推动实施规划重点工程。统筹消防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消防安全主要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实现消防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部署、实施、考核。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大资金保障。各镇(场)将消防应急救援经费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主动适应遂行“全灾种、大应急”的需要,提高保障标准,加大经费投入,推动经费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继续将消防站、消防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消防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纳入政府建设项目库,制定并落实财政中长期滚动投资规划。制定并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同等标准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用经费。尽快启动应急救援人才储备计划,制定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完善消防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库,大力培养和保留各类优秀应急救援人才,建立一支稳定、高效、实用的消防应急救援专家队伍。财政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三)加强考核评估,完善社会监督。建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和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将实施进展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发挥社会各界对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吸纳公众意见,动态调整规划实施方案。

  (四)聚焦人才培养,提升队伍活力。依据职业特点构建培养机制,保证一线救援人员保证每年定量参训时间,实行“定期回炉”。开展指战员人才等级达标体系研究,制定符合消防特点的人才培养和考核的责任体系。引导鼓励一线指战员参评灭火救援等技术职称。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保留机制,制定激励措施,保留基层业务骨干。健全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推动县委县政府落实针对消防救援人员给予的各项优待政策,细化、理清消防救援人员在职业荣誉、伤亡抚恤、救助基金、社会优待、医疗保障、住房保障、人员落户、子女教育、家属安置、福利待遇、经费保障、教育培训、科技和人才保障等方面的各项保障规定,确保队伍稳定发展。

  【说明】本章主要为工作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大资金保障。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四是强化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