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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解读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2-04-02 09:13: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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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11号)和《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21〕31号)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大埔县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号)

  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

  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104号)

  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预算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118号)

  5.《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19〕329号)

  6.《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地力培肥技术模式和项目移交及后期管护协议书(模板)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1477号)

  7.《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11号)

  8.《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21〕31号)

  9.《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会函〔2021〕321号)

  10.《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相关指导意见的函》(梅市自然资耕保字〔2022〕1号)

  11.《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8)》(2017年9月25日)

  12.《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埔府办〔2018〕19号)

  13.《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落实垦造水田项目种植实施主体及种植激励补贴的批复》(埔府函〔2019〕126号)

  14.《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8)》(2021年2月8日)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深入推进我县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制订《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分为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垦造模式和利益分配、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工作目标为两部分,一是完成上一轮垦造水田任务,即历史承诺垦造水田任务;二是完成新一轮市下达任务,即到2023年全市计划完成垦造水田12000亩,其中2021年市级下达我县500亩垦造任务,2022、2023年暂未下达。

  工作原则为开展垦造水田的基本方针,对垦造需求的制定,垦造地块的选定、垦造形式等进行阐述。

  垦造模式和利益分配,本方案制订两种垦造模式:县级自行垦造模式和市级集中垦造模式,并明确垦造形成指标分配方式。

  主要任务,明确上一轮和新一轮垦造工作的各阶段责任主体。

  保障措施,保障2021-2023年垦造水田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