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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埔府办〔2022〕8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2-04-02 09:11: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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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大埔县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2022年2月2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大埔县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深入推进我县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完成上一轮垦造水田收尾工作;到2023年,完成市级下达垦造水田任务(2021年500亩,2022、2023年市级暂未下达),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工作原则

  (一)以补定占,以需定垦。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引导各地不占或少占水田等优质耕地。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占补平衡需要,科学制订垦造水田计划,通过“以补定占”形成倒逼机制。

  (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

  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水源及土壤条件好、集中连片度高、适宜规模化种植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范围。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等工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垦造水田。

  (三)市级为主,市、县形成合力。

  优先完成市级每年下达任务,配合市级完成全市12000亩垦造计划;县级自行垦造完成上一轮垦造水田收尾工作,持续挖潜,积极响应“全省至少完成垦造水田15万亩的基础上垦造更多水田”的战略部署。

  三、垦造模式和利益分配

  (一)县级自行垦造模式。

  由县级组织垦造,通过发行垦造水田专项债等方式筹集资金,县政府委托县属国有企业大埔县城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埔城投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垦造,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垦造水田当年度投资额的20%作为企业资本金注入实施主体启动垦造水田工作。项目建设费用原则上每亩不超过12万元(含土地集约三补一贴及其他工作经费)。土地集约、后期种植管护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承担。

  (二)市级集中垦造模式。

  由市级集中统一垦造,市政府委托市属国有企业广东嘉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嘉城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垦造,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垦造水田当年度投资额的20%作为企业资本金注入实施主体启动垦造水田工作。项目实施涉及的青苗及拆迁补偿费、建设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和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三补一贴)及其他工作经费列入项目成本,合计每亩3.5万元,实行定额包干,超出部分由县财政筹集解决。土地集约、后期种植管护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承担。

  (三)指标分配。

  市级垦造形成的水田指标市、县按照5∶5的比例分配。

  垦造形成的水田指标在满足县内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可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同意按上级相关规定公开有偿转让。

  四、主要任务

  (一)完成上一轮垦造水田收尾工作。

  1.加快推进项目报备入库形成水田指标。全面梳理上一轮垦造水田项目,建立问题项目管理台账,明确项目验收、移交管护、报备入库工作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尽快按规定形成水田指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2.加快推进项目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进一步明确垦造水田项目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的流程和标准,尽快完成上一轮垦造水田项目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3.继续落实已验收移交垦造水田项目种植管护、地力培肥。把握耕作时机,加强指导,组织项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所有权人落实已移交垦造水田项目的耕种,避免因错过耕种季节,导致项目区耕地撂荒,造成指标扣减、地力下降和不良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落实)

  (二)实施新一轮垦造水田计划。

  1.市下达垦造水田年度计划。2021年垦造500亩,2022年、2023年由市自然资源局于当年4月底前下达。

  2.扎实推进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垦造水田项目选址、立项、实施、验收、后期种植管护、报备等工作,并切实做好项目所在地群众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垦造水田年度计划,按规定及时形成水田指标,并确保已验收的新增水田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完成地类变更。市级集中垦造的项目要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衔接,与梅州市正在实施的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原中央苏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相融合,以建设生态型水田项目促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大埔城投公司、广东嘉城公司落实)

  (三)挖掘垦造水田资源潜力。

  1.统筹推进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水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垦造水田,要按照《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规定的程序及标准实施,并纳入我县垦造水田年度计划管理。可结合资源潜力情况,在高标准农田已建项目区范围内选择连片程度高、水源及土壤条件好的地块实施垦造水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大埔城投公司、广东嘉城公司落实)

  2.完善新增水田核定规则。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水田,均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规定进行核定。加强项目管理信息共享,各镇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的垦造水田,要按规定上报市自然资源局核定新增耕地、水田规模及粮食产能,并由农业农村部门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大埔城投公司、广东嘉城公司落实)

  (四)加强垦造水田项目管理。

  1.加强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管理。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梅州市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梅市自然资〔2021〕31号)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垦造水田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财政、水务、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项目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审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预算初审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开展审核、预算初审。县级自行垦造项目由建设单位送大埔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批。市级集中垦造项目由建设单位送市财政局审批项目预算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且项目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须征得涉及地块的土地权属人同意,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大埔城投公司、广东嘉城公司落实)

  2.加强资金管理。垦造水田项目建设费用每亩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其中实施费用每亩6.5万元,支出范围包括实施项目所必须的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三补一贴费用除外)和不可预见费,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等,具体按财政审核为准;三补一贴及其他工作经费约5.5万元,支出范围包括一年施工期内工作经费、六年管护期内工作经费、一年建设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三年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三年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青苗及拆迁补偿费(参照最新《大埔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规定》执行)等费用,以上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并实行按实拨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大埔城投公司、广东嘉城公司落实)

  3.按期完成土地集约。垦造水田项目选址确定及立项、规划设计投资预算批复后,镇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完成土地集约,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无障碍进场施工。(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落实,广东嘉城公司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大埔城投公司、县财政局指导)

  4.严格项目质量监管。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工程质量日常巡察监管制度,要不定期对垦造水田项目开展实地巡察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初步验收把关,组织工程复核单位、建设单位开展犁底层防渗保水测试、灌排设施试运行等工作,确保通过验收的项目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项目无法通过验收、无法种植水稻并报备形成水田指标的,不予决算。(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大埔城投公司、广东嘉城公司落实)

  5.落实项目后期管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实施方案、地力培肥计划,明确管护职责、措施、标准、费用及期限,压实镇、村及土地承包经营者的管护责任。项目所在镇政府要引入现代化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长期承包(一次承包经营期限不少于六年)、规模化种植,确实无法引入新型经营主体的,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开展规模经营,避免垦造水田撂荒、地力下降。开展水稻种植情况动态监测评价,确保项目验收移交后三年内以及项目退出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前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对未按要求落实后期管护的,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责令种植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发放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并扣减指标分成收益。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大埔城投公司、广东嘉城公司落实)

  6.指标统筹调剂。按市相关规定,市级持有的水田指标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国家、省、市单独选址重点项目水田指标按每亩30万元保护价购买。我县持有的水田指标应首先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占补平衡,并优先保障省、市、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节余部分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公开有偿转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大埔县垦造水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县垦造水田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工作指导,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合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垦造水田任务,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二)加强风险防控。

  实施主体、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和审计监督,做到项目建设与廉政建设一起抓、共推进,切实防止出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等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健全行政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垦造水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范围,充分调动各地垦造水田工作的积极性。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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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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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2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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