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水生态环境,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埔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粤乡镇组〔2021〕8号)
4.《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21〕285号)
5.《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20-2022年)
6.《大埔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7.《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
8.《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评价标准》(DBJ/T15-207-2020)
三、主要内容
《大埔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共分四个章节,二十三条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设3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运行维护管理原则、监督单位及责任主体等。
第二章为“管理体系”,共设10条。主要内容为管理体系、“五位一体”各方主体的管理职责等。明确监督单位、责任主体、运营责任单位具体分工职责,建立日常和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第三章为“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和内容”,共设5条。主要内容为运维单位对设施终端、管网运维的内容、农村设施运维巡查的主要内容、建立运维制度等。
第四章为“运行维护资金保障”,共设4条。主要内容为运维经费来源、专账专用等。
第五章为“附则”,共1条。主要内容为解释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