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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解读
来源:广东省大埔县气象局  时间:2023-01-17 16:51: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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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解读


  为完善我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促进气象灾害防御规范化、法治化,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粤省府明电〔2019〕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329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梅市府函〔2022〕7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原2018年5月份印发的《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埔府办〔2018〕31号)进行重新修订。 2022年6月27日,我局发函征求了各镇(场)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于2022年7月14日再次征求部分单位意见,综合各镇(场)人民政府及各成员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形成了《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评审稿)。2022年7月22日,我局组织梅州市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7位专家对《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评审稿)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一致同意通过评审,同时提出补充完善部分内容的建议。2022年8月4日,我局根据专家建议完善部分预案内容,并再次征求各镇(场)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了《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送审稿)。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求防灾减灾工作做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新修订预案,强化日常风险管理,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做好我县气象灾害防御、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我县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建设,保障重大战略实施、推动大埔苏区振兴发展的需要。贯彻综合防灾理念,科学认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御规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

  (三)适应机构改革,落实新出台气象灾害防御等相关法规规章条例的具体要求。由于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原预案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能和职责也发生了变化;同时,2019年以来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多个文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因此,亟需修订《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改革后的机构职能和新出台法规规章条例相适应。

  二、修订主要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粤省府明电〔2019〕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329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26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梅市府函〔2022〕79号)、《广东省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服务业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2-2025年)》、《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埔府办〔2022〕10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修订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全文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准备、情景构建、监测预警、应对任务、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11部分内容。

  (一)调整、优化部分章节内容

  《预案》的整体构架章节变动不大,由原12章节变为11个。有些章节内容作了调整、优化:

  (1)在“2 组织体系”增加“2.3县级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2.6应急责任人”;

  (2)原《预案》的“3 风险评估”替换成了“3 应急准备”;

  (3)在“4 情景构筑”增加“4.9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灾害情景”

  (4)“7 后期处置”变更为“7  恢复与重建”;

  (5)原《预案》“8 信息发布”合并到“6 应对任务”的“6.6 信息发布”;

  (6)原预案“9 能力建设”变更为“8 应急保障”,并增加“8.5技术保障”。

  (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组织体系

  《预案》新增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单位,根据《大埔县机构改革方案》有关单位的职能调整,删除了原成员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和溪口水文站11个。新增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公路事务中心、县消防大队、中国石化销售大埔石油分公司12个。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有变动及时更新,共同开展灾情调查及接受相关培训等,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三)新增日常风险管理内容

  《预案》突出“预防为主”,新增风险管理章节,纳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等内容,把气象灾害应对关口前移到防御准备阶段,强化日常风险管理,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补齐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除了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之外,新增了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及灾害场景构建、预警标准、防范和应对工作等内容,进一步完善气象部门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运行机制、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内容,提升气象灾害安全生产监管范围。

  (五)优化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案》注重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防御规律,修编了台风、暴雨、寒冷、干旱、大雾、灰霾、道路结冰、强对流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并与相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在命名、级别等保持一致。达到相应条件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启动(结束)建议,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以专项指挥机构名义联署发布或由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发布,提升了科学性、可操作性。


广东省大埔县气象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