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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府办〔2022〕18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2-09-28 16:18: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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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气象局反映。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7日   

  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县级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4应急协调联动

  2.5专家组

  2.6应急责任人

  3应急准备

  3.1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3.2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3.3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4情景构建

  4.1台风灾害情景

  4.2暴雨灾害情景

  4.3寒冷灾害情景

  4.4干旱灾害情景

  4.5高温灾害情景

  4.6大雾灾害情景

  4.7灰霾灾害情景

  4.8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4.9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灾害情景

  5监测预警

  5.1监测

  5.2预报

  5.3预警

  5.3.1发布制度

  5.3.2发布内容

  5.3.3发布途径

  5.4预警行动

  5.5预警解除

  6应对任务

  6.1信息报告

  6.2响应启动

  6.3应急联动

  6.4任务分解

  6.4.1台风

  6.4.2暴雨

  6.4.3寒冷

  6.4.4干旱

  6.4.5高温

  6.4.6大雾

  6.4.7灰霾

  6.4.8道路结冰

  6.4.9强对流

  6.5现场处置

  6.6信息发布

  6.7社会动员

  6.8应急终止

  7恢复与重建

  7.1调查评估

  7.2制订规划

  7.3征用补偿

  7.4灾害保险

  8应急保障

  8.1资金保障

  8.2物资保障

  8.3通信保障

  8.4交通保障

  8.5技术保障

  9监督管理

  9.1预案演练

  9.2宣教培训

  9.3责任与奖惩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

  10.2预案管理

  10.3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我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梅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梅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试行)》《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大埔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县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按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观测、预报、服务精细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排查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镇(场)、各有关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合力。

  (4)属地为主、区域协同。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局建立完善与气象灾害上游、周边地县(市、区)的联防联动机制。

  (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水平,夯实应急减灾的群众基础。

  2组织体系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作为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府办协调气象工作的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大埔海事处、武警大埔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大埔火车站、大埔供电局、中石化大埔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埔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埔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埔分公司等单位(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根据县指挥部的决定,报县应急管理局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镇(场)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3县级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4应急协调联动

  在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统一的应急响应启动发布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2.5专家组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6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时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镇(场)要推动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完成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即:有组织体系、有大喇叭、有警报器、有避难场所、有风险地形图、有明白卡、有应急通讯、有应急照明、有小册子、有宣传栏。各镇(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主要负责人,各镇(场)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分管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各镇(场)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并指定一名人员兼任气象协理员,具体负责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推进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和应急管理员“二员合一”,气象信息员由应急管理员兼任,实现村(社区)配备、职责落实全覆盖。确保做好预报预警及应急响应信息接收,熟练运用各种通信手段将气象灾害有关信息第一时间传播至村(居)民,组织村(居)民转移避险,以及做好灾情等信息上报工作。

  3应急准备

  3.1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县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县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探索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

  3.2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气象、教育、科工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各镇(场)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订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教育、科工商务、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公路事务、水务、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海事、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情景构建

  参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构建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强对流等9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各镇(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4.1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水上作业:江河、水库等水上作业船舶及航行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7)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8)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游客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9)园林绿化:城乡景观受到破坏,园林树木出现倒伏、断枝,给行人过路车辆、供电线路带来威胁。

  4.2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发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

  (5)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6)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游客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4.3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农林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山塘坝体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卫生健康: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卫生健康因寒冷受到威胁;增加因使用燃气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

  4.4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山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畜牧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健康:因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生态环境:江河补水不足导致水质变差风险增加。

  4.5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卫生健康: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6)生态环境:高温天气易加剧臭氧污染,对人体健康威胁增加。

  4.6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3)卫生健康: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4.7灰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

  (3)卫生健康: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正常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供水:低温冰冻造成供水系统管道、设备冻裂,供水受阻。

  4.9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关键区域的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高峰繁忙时段道路交通受阻,公众上班上学延误;铁路因被风卷入轨道内的异物或滑坡受阻。

  (3)水上作业:江河、水库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渔业养殖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发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雷击引发化工园区和相关危化品企业的闪爆、火灾等事故。

  (5)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因强风折断而减产,经济作物因冰雹受损。

  (6)旅游: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5监测预警

  5.1监测

  县气象局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机制,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县气象局适时与周边县(市、区)气象部门对跨区域的气象灾害进行会商以及联防。

  气象、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作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气象设施、通信网络设施,以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及时性、代表性、准确性。

  5.2预报

  县气象局严密监视天气变化,遇转折性、灾害性、关键性等天气过程时,及时发布《重大气象信息快报》、天气提醒等气象预报服务信息,提醒各镇(场)和县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前期准备工作。

  5.3预警

  5.3.1发布制度

  县气象局根据天气变化情况,按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变更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并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附件2),根据最新发布的预警信号,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务、林业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

  5.3.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和防御指引组成,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冰雹、森林火险等。

  5.3.3发布途径

  县融媒体中心、广电、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要求,大力支持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紧急情况下,根据县应急管理局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有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广电企业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应急响应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各镇(场)和县有关单位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大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递给受影响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镇(场)和县有关单位、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镇(场)—村(社区)—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渠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5.4预警行动

  各镇(场)和县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5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县气象局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应对任务

  6.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镇(场)和县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6.2响应启动

  县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达到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标准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给我县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县应急管理局统筹,由县应急管理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Ⅱ级响应

  达到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标准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县造成重大影响,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县应急管理局统筹,以专项指挥机构名义联署发布或由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Ⅲ级响应

  达到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标准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县造成较大影响,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县应急管理局统筹,以专项指挥机构名义联署发布或由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Ⅳ级响应

  达到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标准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给我县造成一般影响,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县应急管理局统筹,以专项指挥机构名义联署发布或由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6.3应急联动

  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特别是应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4任务分解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镇(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统筹指挥各镇(场)和县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在应对暴雨、干旱、台风、寒冷灾害时,本指挥机构服从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指挥,在我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根据《大埔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防御工作。

  6.4.1台风

  (1)电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埔供电局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能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受灾地区煤炭、电力、成品油的供应保障和重点物资运输协调。

  (4)交通: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协调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大埔火车站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

  (5)临时安置: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和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洪涝和地质灾害防御: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镇(场)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水上作业:大埔海事处指导辖区受台风影响船舶做好防台工作,加强船舶监管,防止船舶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县气象局密切监测南海台风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生产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台风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或做好停工准备。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地下矿山、露天釆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等,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督促户外高危作业单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9)农林业: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职责指导农户、果农、林农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台风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10)教育: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台风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全县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

  (11)旅游: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受灾地区旅游景点关停。

  6.4.2暴雨

  (1)电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埔供电局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协调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大埔火车站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滞留旅客,保障应急救灾物资交通运输。

  (4)临时安置: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和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洪涝和地质灾害防御: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镇(场)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生产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暴雨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或做好停工准备。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地下矿山、露天采场、排土场、尾矿库等重点场所,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措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等,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督促户外高危作业单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暴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7)农林业: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职责科学调度机具及人力,指导农户和有关农林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防灾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8)教育: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暴雨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受影响地区幼儿园、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

  (9)旅游: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受灾地区旅游景点关停。

  6.4.3寒冷

  (1)电力: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协调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大埔火车站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

  (4)临时安置: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协调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寒场所,做好相应的应急救助服务工作,为受灾群众特别对生活困难家庭、流浪人员等落实应急防寒保障。

  (5)农林业: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职责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综、林业等部门组织实施国有树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6)水利:县水务局指导江河围提、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

  (7)卫生健康:县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6.4.4干旱

  (1)供水: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应急地下水水资源的勘查工作,协助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启用已有地下水应急水源。县水务局负责协调加强旱情分析,合理调度水源,指导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2)临时安置:县应急管理局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缺水缺粮群众调配救灾物资,落实基本生活救助。

  (3)农林业: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职责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4)卫生健康: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4.5高温

  (1)电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埔供电局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有序用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2)卫生健康:县卫生健康局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以及相关疾病。

  (3)交通: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4)生产安全: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气象局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5)农林业: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职责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6.4.6大雾

  (1)交通:县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大埔海事处及时发布雾航安全信息,督促船舶遵守雾航规定,加强安全监管。

  (2)电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埔供电局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宣传:针对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车辆滞留的大雾天气,气象、交通、海事、宣传等部门及时开展公告宣传。

  (4)卫生健康:县卫生健康局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

  6.4.7灰霾

  (1)交通:县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2)电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埔供电局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卫生健康:县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灰霾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卫生、气象等部门积极宣传灰霾科普知识及防护应对措施。

  (4)环保: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协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并加强监管,县气象局根据天气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教育: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灰霾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指导师生采取灰霾防御措施,尽量减少学生在室外活动的时间,提醒低能见度下注意交通安全;在有条件的学校安装和启用空气净化器,减少室内大气污染。

  (6)农业: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户做好灰霾防御措施,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

  6.4.8道路结冰

  (1)交通: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2)临时安置: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3)电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埔供电局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电力供应,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4)供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6.4.9强对流

  (1)电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大埔供电局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交通: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按各职责分工强化道路的交通管控,加强下沉式隧道、路段的巡查。大埔海事处加强水上作业、航行船只监管,科学及时避风。

  (3)生产安全: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塔吊、简易厂房、棚架、临时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开展人员转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农林业: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职责指导农、林、水产养殖采取防御措施,按要求落实有关人员、渔船暂停户外作业,及时避险。

  (5)教育:县教育局根据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受影响地区幼儿园、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

  (6)旅游: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督导公园、景区、游乐场等户外场所应当及时发出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游客避险。

  6.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通信、交通、油料、电力、供水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6信息发布

  各镇(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县应急管理局批准后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各镇(场)要切实落实好基层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信息接收终端建设。

  6.7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6.8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恢复与重建

  7.1调查评估

  较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各镇(场)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7.2制订规划

  受灾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县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各镇(场)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各镇(场)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4灾害保险

  各镇(场)要积极参加巨灾保险,通过巨灾保险发挥财政资金应对巨灾的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巨灾指数保险快速理赔的优势,提高救灾资金利用效率。

  8应急保障

  8.1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8.2物资保障

  县科工商务局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

  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各类救灾物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镇(场)及其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8.3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8.4交通保障

  县公安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大埔海事处、大埔火车站要完善抢险救灾、受灾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8.5技术保障

  各镇(场)和县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整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9监督管理

  9.1预案演练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9.2宣教培训

  各镇(场)和县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镇(场)及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9.3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10.2预案管理

  各镇(场)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10.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埔府办〔2018〕31号)同时废止。

  附件: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zip             

                  附件2: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zip            

                  附件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zip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2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