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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农房风貌提升资金奖补办法》解读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3-05-08 16:50: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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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农房风貌提升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20〕24号)文件精神,围绕我县争创全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总体目标和县委“1568”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我县农房风貌整体提升,以农房风貌改造提升“小切口”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体“大提升”,全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房风貌提升工作体系,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县镇研究确定的重点区域内依照标准改造农房的农户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激发农户参与风貌提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点带面促进全县农房风貌实现提档升级。

  二、奖补对象

  对县镇研究确定的重点区域内农房(本奖补办法印发前已完成改造和印发后新建的农房不列入奖补范围),在镇村摸排上报并获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基础上,依照标准实施农房改造的农户实行奖补。

  三、奖补方式

  (一)改造标准和要求

  1.屋顶:坡形屋顶,屋顶可以采用小披檐的方式进行改造;屋瓦为琉璃瓦或“百子瓦”;屋栋砼捣制、白色水泥刷面或白色瓦;屋檐(瓦檐)外飘墙体不得超过1.2米。楼房结构屋面设置有晒台的,晒台边沿需进行装饰(如坡面小披檐,颜色材料与屋顶要求一致)。

  2.墙体:墙体支撑屋顶,外墙(材料为粉灰或瓷块,平房0.8米要有客家特色的勒脚装饰),颜色淡雅,以白色、灰白、淡黄为主。

  3.一栋建筑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标准。

  4.老屋民居应采用传统工艺进行修补,做到修旧如旧。

  5.未按照《大埔县客家民居建筑参考图集》进行改造的不纳入奖补范围。改造房屋未作瓦栋、无墙体(或以钢、铝等柱材代替墙体)、未覆盖墙体的坡型屋顶视作不合格,应整改合格后方可验收。

  6.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和传统古村落建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古村落规划保护有关要求进行维修。

  (二)奖补标准

  1.屋顶。屋顶原则上采用琉璃瓦或“百子瓦”进行改造,屋顶面积按投影面积的1.2倍计算,每平方米奖补150元;如果采用树脂瓦改造,则每平方米奖补100元。

  2.墙体。按外围可视墙体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补50元。

  按上述标准计算后实行总额限高奖补,每栋奖补不超过2.5万元(含)。

  (三)申报程序

  一是摸查报批。二是群众申请。三是改造提升。四是组织验收。五是县级抽查。六是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