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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机制砂行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4-01-10 15:05: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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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机制砂行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对《大埔县机制砂行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1号)等文件精神,为破解我县机制砂行业布局不够完善、管理不够有序、绿色发展水平不高、机制砂企业小、乱、散等现象,有效规范机制砂行业管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结合大埔实际,制定《大埔县机制砂行业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准入条件。机制砂企业生产经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绿色工厂,推进清洁生产,满足环保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生产工艺装备先进。

  3.原料来源合法,必须符合4个条件之一。

  4.取得营业执照和法定行政许可。

  (二)规范手续审批。企业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用地选址(含用林)、环评、水土保持、风评等依法依规需办理的手续。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机制砂联合管理办公室对机制砂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才能开展生产经营。

  1.加强行业管理。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所在镇(场)按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对机制砂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2.做好项目备案归档。已获得项目准入的企业,必须做好项目相关批复文件的备案归档工作。

  3.落实环保安全要求。企业必须符合环保、安全要求。要求企业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生产工艺流程,企业必须在生产场地安装不限于视频监控的安全监管设备,企业必须设置唯一出入口、配备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平台及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安装经检定合格的称重地磅,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

  4.加强产品质量管控。企业必须加强机制砂产品质量控制,严格按《建设用砂》GB/T14684-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标准生产建设用砂,确保产品质量合格方可出厂,生产机制砂所产生的淤泥要沥干压块后,严格按照环 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产品质量由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

  5.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货运车辆必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和卫星定位系统,必须建立完整的运输车辆出入台账,必须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证、产品合格证、过磅单等。

  6.明确税费缴纳规定。企业必须如实建立经营台账,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四)整治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我县机制砂项目准入条件及未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发现企业违规运营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完毕或者不再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作出退出处置。

  三、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