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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4-06-11 09:14: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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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出台《实施细则》的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与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埔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二、出台《实施细则》的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四)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五)《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六)《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第85号公 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粤发改社会〔2021〕494号)

  (八)省住建厅等三部门转发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粤建保〔2014〕9号)

  (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调换互换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保函〔2020〕238号)

  (十)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建保〔2018〕150号)

  (十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的实施意见》(梅市均等化办〔2016〕3号)

  (十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21号)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五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包括制订依据、适用范围、有关用语释义、住房保障部门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职责规定等内容。该章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社保、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第二章“资金和房源筹集”共十二条,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规划与计划、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经费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基本要求、公共租赁住房不动产登记、公共租赁住房减免税费规定等内容。

  第三章“申请审核”共六条,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类别;申请人须限制住房交易的情形;申请人原则;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审核的办理程序等内容。该章根据根据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要求,从2021年起将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调整到15平方米。

  第四章“轮候配租”共四条,包括轮候制度、轮候配租优先情形、轮候期申请人条件变化的处理、视为放弃的情况等内容。该章根据新的要求完善了公租房轮候制度。

  第五章“后续管理”共十五条,合同规范、合同期限、租金定价、合同期满的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互换、公共租赁住房调换与互换程序、保障对象条件变化申报、定期复核制度、信息系统管理等内容。该章根据2020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调换互换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的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互换等内容。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七条,包括保障对象条件变化处理、应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等。

  第七章“附则”共二条,包括细则施行日期和实施细则解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