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当前位置:首页 > 回应关切 > 政策解读
《大埔县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4-06-20 10:19:2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明电〔2023〕127号)、《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指引><梅州市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梅州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工作指引>的通知》(梅市明电〔2023〕128号)和《梅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再次印发<梅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任务书>的通知》(梅市全域办〔2023〕1号)中有关制定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制定《大埔县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着力打造“六个区”的定位,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重要抓手,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再造新发展空间,支撑实体经济发展,高水平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图景,为梅州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大埔样板”。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3.《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明电〔2023〕127号)

  4.《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指引><梅州市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指引><梅州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工作指引>的通知》(梅市明电〔2023〕128号)

  5.《梅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再次印发<梅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任务书>的通知》(梅市全域办〔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全文分为七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包含了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逐步完善“三权”关系。

  第三部分:基本原则,包含坚持集体所有、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坚持因地制宜。

  第四部分:改革举措,包含推进细碎土地整合试点、完善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试点、推进流转主体多元化。

  第五部分:目标任务。

  第六部分:实施步骤,包含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提高阶段。

  第七部分:组织保障,包含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严格工作监督、强化风险防控。

  四、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程序意识,二是明确工作纪律,三是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