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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大埔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5-02-17 10:31: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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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埔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

音频解读《大埔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大埔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或闲置,大埔县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本办法旨在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归属、管理、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全流程环节,建立“资产清晰、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分配合理、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资产稳定良性运转,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

  三、政策依据

  1.《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粤发〔2021〕10号);

  2.《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

  四、主要内容

  《大埔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全文分为九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大埔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及原则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

  第二章:范围类型。明确了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资产的范围是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以及2021年起使用扶贫项目投资本金和收益转投其他项目形成的资产。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确权移交。明确了扶贫项目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进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将资产所有权尽可能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建立县、乡、村三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责任分工。明确了从县政府到村级组织,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清单”。县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协调。乡镇政府承担直接责任,负责日常监管、确权移交、风险评估等。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的资产承担具体管护、运营和收益分配责任。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

  第五章:后续管护运营。明确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责任。针对不同资产类型,明确了管护主体和运营模式。

  第六章:收益分配使用。原则上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重点用于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增收、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收益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乡镇审核,并公示公告。

  第七章:资产处置。明确资产处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处置收入应重新用于乡村振兴。

  第八章:监督管理。建立纪律、审计、行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多元监督体系,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大埔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五、利企惠民措施

  《大埔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是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公告公示制度,保障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脱贫人口参与管护、项目建设,设立劳务补助、小微奖补等机制,激发内生动力;鼓励将收益资金投入优势产业,作为村集体股金获得分红,增强村级组织“造血”能力;为参与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的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合作框架和稳定的政策预期,促进公平合作。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为首次制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