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划定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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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划定范围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便于公众和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划定范围的通告》(埔府〔2025〕11号)的主要内容,现对该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修订背景
本次调整是大埔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有效管控养殖业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更新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原2020年印发的划分方案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管理需要,需进行科学调整与完善。
(二)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
2.技术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3.规划文件:《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批复或拟调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方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等最新规划成果。
二、出台目的与目标任务
(一)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畜禽养殖空间管控体系,优化产业布局,从源头减少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县域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饮用水安全,实现畜禽养殖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目标任务
明确县域内禁止养殖和适宜养殖的区域边界,规范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的选址和管理,强化环境监管,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涉及范围与管理对象
地理范围:大埔县行政管辖的全部区域。
管理对象:主要适用于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
特别说明:家庭散养户不直接适用本划分方案,但需符合相关规划,遵守其他环保法律法规,并由镇村两级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管理,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不得污染环境。
四、主要内容
(一)区域划定
1.禁养区范围(共8类):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批复及2024年拟调整方案中的水源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
·自然保护区:全县7个自然保护区的边界范围(核心保护区外的原住居民在遵守规定、不扩大规模前提下可维持现有养殖)。
·人口集中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14个乡镇和丰溪林场的城镇集中建设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区域。
·森林公园:全县14个森林公园的边界范围(非核心区的原住居民等在遵守规定、不扩大规模前提下可开展养殖)。
·文物保护单位:全县129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交通干线两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铁路等两侧规定距离内的控制区。
·重要河流湖库:韩江、梅江等主要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及青溪水库等中型水库管理范围。
2.适养区范围:禁养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适养区。
(二)管理要求
1.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由县政府依法组织搬迁或关闭,关停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并须削减排污。
2.适养区内:新(扩)建养殖场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疫条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要求。
3.特殊区域管理:位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但不属于核心区的原住居民等,在遵守规定、不扩大建设用地和养殖规模前提下,可开展养殖活动。
4.散养户管理:由镇(场)指导行政村纳入村规民约管理,加强监督,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直排,保护农村环境。
五、利企惠民措施
1.明确发展空间:通过划定适养区,为合法合规的畜禽养殖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空间指引,稳定投资者预期。
2.保障居民权益:对自然保护地内原住居民的传统养殖活动给予了充分考虑,在严格限制扩张的前提下允许维持,保障其基本生产生活。
3.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养殖污染管控,有助于改善城乡整体环境质量和村容村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4.规范管理服务: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的职责,有利于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清晰的管理和服务指引。
六、新旧政策差异
1.划定依据更新:依据最新批复的《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4年更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等最新规划资料进行划定,更科学、更精准。
2.禁养区类别细化:相较于2020年版,2024版对禁养区类别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和描述,如明确列出了森林公园、重要河流湖库等具体范围。
3.特殊情形管理更明确: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原住居民的养殖活动管理要求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与最新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公园管理政策相衔接。
4.强化散养户管理:新增并明确了镇村对畜禽散养户的管理责任和方式,强调通过村规民约和日常监督进行规范,填补了管理空白。
5.文件效力更新:新版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修订方案》(埔府办〔2020〕8号)同时废止。
七、执法事项说明与注意事项
(一)执法事项说明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林业、文广旅体、交通运输等部门将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禁养区、适养区内畜禽养殖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在禁养区内新建、扩建养殖场或未按要求关停、治理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适养区内不符合环保、规划等要求的养殖行为,也将依法处理。
(二)关键词或专业术语诠释
畜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畜禽,包括猪、牛、羊、兔、鸡、鸭、鹅等。
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
适养区:指禁养区以外,原则上允许进行畜禽养殖的区域,但养殖活动仍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养殖业主体在选址前,务必对照最新划定方案,确认地块是否位于禁养区。
2.在适养区进行新(扩)建养殖活动,必须同步办理和完善用地、规划、环评、防疫等法定手续。
3.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应积极配合政府的搬迁或关闭工作。
4.家庭散养户虽不直接适用本方案,但仍负有环境保护责任,需符合相关规划,应妥善处理养殖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5.本方案将根据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动态调整。
八、办事指南(概要)
1.查询区域属性:可向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属地镇政府或丰溪林场等相关部门咨询具体地块的禁养区/适养区属性。
2.适养区项目申报:计划在适养区新建、扩建养殖场的单位或个人,需依次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手续。
3.政策咨询:对政策有疑问,可咨询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或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正式文本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