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划定范围的通告
《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政策解读
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有效管控畜禽养殖业污染,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近日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为更好理解和实施《划分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划分方案》出台的背景
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3月31日发布实施《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修订方案》(以下简称《修订方案》),该方案实施至今,优化了我县畜禽养殖场的空间布局,有效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取得一定成效,促进了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由于《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大埔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梅州大埔青溪市级自然保护县总体规划(2024-2033年)》等相关文件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和《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相关要求,结合大埔县发展现状和需求,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组织对《修订方案》进行调整,编制形成了《大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2024版)》。
《划分方案》经征求各相关部门、社会公众、专家意见并评审发布后,将有利于规范畜禽养殖布局和养殖行为,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推动我县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健康发展。
二、《划分方案》的主要内容
《划分方案》共六部分内容。
(一)适用范围。明确方案适用于大埔县境内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及养殖污染防治。
(二)划分的主要依据。列出方案编制主要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划文件等。
(三)术语与定义。明确了畜禽、禁养区、非禁养区、禁养对象等重要术语的定义、划分标准等。
(四)禁养区划定范围及相关依据。明确了禁养区划定范围的类型及对应划分依据。
(五)部门分工。明确了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中各镇(场)、县有关单位的主要分工。
(六)主要管理要求及说明。明确方案适用的管理对象、禁养区管理要求、方案实施日期和有效期等。
三、禁养区主要划定范围
本次禁养区划分共包含8类区域,分别为: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范围;2、自然保护区(不含依法划定的生产生活区)的边界范围;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4、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5、森林公园边界内范围;6、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7、公路、铁路两侧建筑控制区;8、重要河流、湖库的管理范围。调整后大埔县禁养区总面积为635.183平方公里。
四、主要管理要求
1、禁养区的禁养对象是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专业户。
2、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划定前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大埔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种类和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排污总量或进行污染物综合利用。
3、新(扩)建养殖场应当位于非禁养区,须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防疫条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要求。
4、方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